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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虚假申请伪卡盗刷 警惕四种银行卡犯罪手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0/10/26 15:40:1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卡因其方便、快捷等优点,越来越被广大民众所接受,与此同时,群众对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的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用卡、合法用卡,辽宁省公安厅向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银行卡犯罪的手段,以提醒大家对利用银行卡犯罪活动加以应对。

  据介绍,银行卡犯罪的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恶意透支、虚假申请、冒用他人信用卡、伪卡盗刷、套现。

  恶意透支,就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进行超越自己偿还能力的透支,在法定的还款期限内,逃避银行追查,以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2009年12月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要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前8个月,辽宁省对恶意透支立案近2000起,目前已有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申请,就是利用盗窃的或伪造的身份证件、伪造的公司资信调查函,或者通过招工、招生等名义收集他人身份资料,然后骗过银行的资信调查,从银行获取了信用卡后,骗取银行资金。群众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资料,防止被不法分子获取后骗领信用卡。今年年初,辽宁省鞍山市公安机关破获的任某信用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任某以为别人办理银行信用卡为名,利用他人身份证在中信银行 (601998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中国银行 (601988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交通银行 (601328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农业银行 (601288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广发银行、建设银行 (601939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等6家银行骗领信用额度为1~3万元的银行卡52张,并通过利用徐某、吴某等人所控制的POS机刷卡直接套取现金的方法实施信用卡诈骗。至案发,任某及其男友李某已累计透支60万元。

  伪卡盗刷,就是模仿网上银行主页盗取银行卡卡号及密码,利用窃取的卡信息进行网上交易、窃取账户资金;或者通过手机发送短信息、互联网发送邮件等方式诱骗持卡人透露其卡号和密码,然后冒用持卡人名义在网上交易。群众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银行卡,防止密码对外泄露,尤其是设定密码不要用身份证尾号和生日,银行卡也不要和身份证一起存放,否则在银行卡丢失时容易被盗取资金。

  套现,就是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需要提示的是,群众应持信用卡正常消费,不要到非法中介和套现窝点提现,如果紧急需要现金,就到银行的ATM机提取,因为套现会滋生信用卡诈骗,同时,也会影响到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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