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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在华销售共同基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all Street Journal   更新时间:2011/6/22 11:21: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周二表示,将从10月1日起允许包括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内的更多机构在中国销售共同基金。

  中国证监会网站22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文件称,外资商业银行在中国销售基金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包括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且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中国证监会表示,修订稿出台后将有更多的机构和企业可以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不过,为降低风险,新规则也上调了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从此前的人民币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另据中国央行发布的一则公告称,中国已开始一项试点工作,允许外商以境外获得的人民币来华投资。

  分析师们称,这是中国首次出台有关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规则,这将促使更多跨国公司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公告称,外国投资者可使用在境外获得的人民币来华投资,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提供股东贷款等。

  据中国媒体称,该声明最初是在中国央行北京分行网站上发布,但于周二晚间被删除。

  记者无法联系到中国央行官员对此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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