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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储蓄莫名失效引发热议

作者:王文佳 徐岚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13/10/9 11:01:4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王文佳 徐岚)24年前保值储蓄莫名失效22万打水漂,成为近日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信息时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认为,如若该存单生效日期在下达通知日之前,则存单是有效的,银行应按照存单上的规定进行兑付;如若生效日期在下达通知日之后,则属于该银行违规操作,尽管存单无效,但由于银行是明知故犯,储户可以向银行索赔。

  保值储蓄为何失效?

  据了解,保值储蓄是国家银行根据国民经济状况及物价上涨情况,对储户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一定保值补贴的储蓄方式。保值储蓄补贴率是物价指数高于储蓄利息的部分,当物价指数比储蓄利率低的时候,保值储蓄补贴率就是零。198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物价涨幅达到15%~16%,为此,国家出台了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政策,如果当月物价涨幅超过13%,国家财政将对于差额给予补贴。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丹江口市市民盛忠奎夫妇,24年前在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了两张1000元的保值存单。按存单约定,该2份存款24年后的本息共为22万元。然而,当不久前存单到期时,盛忠奎夫妻却被银行告知该存单早已失效,两张存单只能共兑现本息8400元。

  该银行当地支行相关负责人对盛忠奎夫妇的解释是由于当年政策的变动。据悉,198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曾下发“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称,当时的保值储蓄存款期限不得高于8年。另据人行丹江口支行同年10月7日转发的通知称,各专业银行、邮电局如有开办“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后收益额为十一万元”保值储蓄业务的,从文到之日起立即停办,并严格按照三、五、八年三种保值储蓄存款期限档次执行,不得突破。于是,按照通知后规定,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兑现8400元,不是22万元。

  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昨日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若该存单生效日期在下达通知日之前,则存单是有效的,银行应按照存单上的规定进行兑付;如若生效日期在下达通知日之后,则属于该银行违规操作,尽管存单无效,但由于银行是明知故犯,储户可以向银行索赔。由于近年来人民币贬值,当年的2000元在如今或许也不止值22万。

  也有律师表示,《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除了返还基于无效合同取得对方的财产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即使该项存款业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效,其责任也应由当事银行全部承担,而不能简单地按法定本息支付盛忠奎夫妻8400元了事。

  是否该恢复保值储蓄?

  近年来,也有不少专家建议恢复保值储蓄,前摩根士丹利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王庆就曾表示,相较于加息,政府通过财政直接补贴储蓄更具可行性,阻力最小,财政直接补贴储蓄可以达到与不对称加息相同的效果,由于贷款利率不会对应上调,对经济增长也不会有太多负面影响。

  彭澎对信息时报记者表示,目前也可以尝试恢复保值储蓄。由于贬值,很难计算出很多年以后的储蓄价值,他建议保值储蓄贴息率可以和每年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利率进行联动,让普通百姓感觉到这类产品是具有保值性的。他还提到,由于目前我国的房价并未完全计算到CPI中,因此我国保值储蓄这类产品的设计是非常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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