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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酝酿小微贷款再松绑 允许续贷可划归正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4/7/19 15:32:35  

  继央行不久前的连续两次定向降准,监管部门仍在酝酿小微贷款的再次松绑,合理“续贷”,甚至可以说是适当地“借新还旧”,正在考虑之列。

  而在此前,“续贷”只是银行业一个公开的秘密;从金融理论上来讲,“借新还旧”也并不是一个贬义词。

  根据央行7月15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上半年我国小微型企业贷款总额达到14.2万亿。其中,小型企业占12.8万亿,微型企业占1.4万亿。

  尽管数据亮眼,一位股份行小微业务人士表示,处于经济下行周期的部分中小企业不但随时面临被银行抽贷、断贷的风险,而由于高速运转中的现金流一旦临及银行贷款还款期,企业使尽浑身解数,甚至不惜以20-30%的资金成本转道民间借贷,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不仅如此,因为个别企业对于资金的饥渴,转贷、续贷过程中易于发生相关人员的寻租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已就如何解决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转贷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并以此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家银行限期征求意见。

  各银行已于上周陆续上报反馈意见,受访人士多持乐观肯定态度,并预计正式文件很快会下发。

  “监管部门希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创新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一位了解前述文件的银行人士表示,为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序列,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家银行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比如“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都被纳入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之一。

  特别是在还款方式上,征求意见稿要求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少小微企业到期一次性还款的压力。

  在贷款期限上,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其主要目的为,“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上述银行人士进一步解释称,上述文件若获通过,对于部分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银行可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也没有挪用贷款资金等不良行为,经银行审批合格后可以予以续贷。

  另外,银行可在原贷款到期前与上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贷合同,落实借贷担保,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已有贷款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银行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续贷若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可以划分为正常类贷款。“这是非常大的突破,这些改变减少了中小企业因转贷而增加的风险和成本,并降低企业总体融资成本,防范相关人员的寻租行为。”一位华南地区城商行小微业务负责人说。

  当然,这一突破亦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严禁通过续贷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情况。

  “这些规定提得很细致,银行不但需要在信贷系统内加以单独标识,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还要通过多个渠道去掌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对外融资和担保情况、关联关系以及企业主个人资信等信息,审慎做出续贷决定。”上述业务负责人如此评价。

  根据央行数据,上半年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增速达20.4%,而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比去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占企业新增贷款的32.5%,比大中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了3.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DF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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