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滕州支行成功收回已核销个人不良贷款80万元。2011年,李某、赵某分别在该行贷款250万元、226万元,因借款人与开发商纠纷等原因,两笔贷款于2016年形成不良,合计拖欠贷款本息417万元。经多次催要,李某、赵某拒绝偿还,2006年,该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判决李某、赵某归还该行贷款本息。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赵某扔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高”等强制措施,李某、赵某在法院执行局持续高压态势下,主动与该行商议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归还,首期还款80万元已于2019年3月26日入账,余款分期至8月30日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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