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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是怎么回事?包商银行为什么被中国银保监会接管一年?

作者:胡卿如  文章来源:腾讯财经   更新时间:2019/5/29 15:11:44  

  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设银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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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银保监会:接管包商银行后,个人存款存取自由,没有任何变化

  一、为什么要接管包商银行?

  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于2019年5月24日依法联合接管包商银行,接管期限为一年。

  二、为什么由中国建设银行实施托管?

  托管的目的是保障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各项业务不受影响。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综合实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网点和客户服务体系完善。由中国建设银行实施托管,有利于保障包商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持续运营。

  三、个人储蓄存款本息是否得到全额保障?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对个人储蓄存款本息全额保障,个人存取自由,没有任何变化。

  四、接管对个人理财业务有何影响?

  接管后,包商银行个人理财各项业务不受影响,原有合同继续执行,无需重签。

  五、持有包商银行银行卡怎么办?网上银行业务是否受影响?

  接管后,包商银行银行卡照常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可继续在各家银行通存通兑,网上银行业务照常运营,不受影响。

  六、接管后,个人客户需要配合做什么?

  不需要。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个人存、贷、汇等各项业务照常办理,无需个人配合做任何工作。

  新闻背景:

  职员违规放贷造2亿元损失,包商银行亟需“补血”

  3月11日,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刘京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已做出最终判决。数罪并罚,刘京鹏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5万元(人民币,下同)。

  原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事业部部门经理牛敏也涉及该案。在发放贷款过程中,牛敏以咨询费名义收受贿赂8万元,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牛敏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上述两名员工的受贿违规放贷让包商银行惨遭损失。贷款发放后,用款企业仅归还了包商银行的部分利息,本金2亿元至今未还。

  信贷内控制度或流于形式

  2013年11月,作为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事业部业务经理,刘京鹏在办理河曲县新胜民用煤储售煤场通道贷款业务时,经与时任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事业部部门经理的牛敏商议,在办理此业务时收取咨询费共计53.2万元。其中,牛敏拿到8万元,剩余的咨询费被刘京鹏据为己有。

  在申请借款时,用款企业山西省河曲县新胜民用煤储售煤场已处于停产状态,并向包商银行提供虚假贷款资料。作为该笔贷款业务的经办人,刘京鹏在发放贷款前,并未对用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及提交的虚假资料认真审核,也未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在未对李某(衡水银行副董事长)的身份及权限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便将该笔贷款申报到包商银行北京分行相关部门审批并将贷款发放。

  法院认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刘京鹏、牛敏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咨询费名义收受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外,刘京鹏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对此,某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主要原因在于经办人员未履职,但这也反映出该行内部管理上的缺失,信贷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对于这种大额的贷款,上级行应该换人进行调查的。”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发放后,河曲县民用煤储售煤场仅归还了包商银行部分利息,本金2亿元至今未还。而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西省河曲县新胜民用煤储售煤场因未公示年度报告,已连续三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包商银行资本压力凸显

  事实上,这已不是包商银行第一次出现违规放贷的问题。

  2016年3月8日,包商银行赤峰分行在贷款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赤峰银监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并责令包商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2018年3月8日,人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2016 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及一名相关负责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该分行被处以人民币43万元罚款,该行一名相关负责人被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

  同年4月10日,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公布了对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的行政处罚,因该分行存在违规发放贷款的事实,被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认为,违规放贷或信贷资金监督不力极易导致借款人违约风险和骗贷案的发生,给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 而且违规放贷的贷款一般难以收回,也会导致银行出现大额不良贷款。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公告显示,2016 年末及 2017 年 3 月末,包商银行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26.41 亿元和 29.78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是 1.68%和 1.70%。具体而言,截至2017年3月末,包商银行逾期贷款余额达101.46亿元,其中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余额57.23亿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率为192.21%。

  时代财经查阅有关资料发现,如果按照银保监会最新的监管要求,把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那么截至2017年3月末,包商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将至少达到57.23亿元,其不良贷款率至少为3.25%,远高于同期全国城商行平均不良率(1.5%)的水平。

  与此同时,包商银行也在不断加大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力度,但受不良贷款继续增长的影响,该行的拨备覆盖水平持续下滑。跟踪评级报告显示,2016年末及 2017 年 3 月末,包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分别为 46.68 亿元和 51.03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176.77%和 171.36%;贷款拨备率分别为 2.98%和 2.91%。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分别为178.8%,3.11%。也就是说,包商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覆盖率都明显低于同期平均水平,风险抵补能力仍有待加强。

  由此可见,包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在不断增大,风险抵补能力有待加强。

  另一方面,事件对该行的资本也产生一定的消耗,资本充足率指标受到影响。相关财务资料显示,截至 2017 年6 月末,包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33%、7.33%、9.49%——较2016年末分别下降了1.74个百分点、1.74个百分点、2.2个百分点——按照监管方的标准,这一比率应该分别为7.5%、8.5%、10.5%。换言之,包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已不能满足监管要求,该行亟需补充资本。

  大公国际表示,由于包商银行是非上市城市商业银行,且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主要股东均为民营企业法人,未来资本补充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时代财经APP记者 胡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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