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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救急银行年底不放贷 房主:违约责任很重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时报   更新时间:2010/12/9 9:55:07  

  陈女士慌了:“真该加条违约责任”

  陈女士最近生意上出了点状况,想把名下位于鱼洞(论坛新闻)江洲路一套住房卖掉,用房款周转。

  事情按着她的计划一步步进展着:买家付了定金、交了首付款、银行审核了买家按揭材料,同意放款。

  两家人高高兴兴地把房子过了户,只等银行放贷。不过,这贷款等了一个多月也没下来,银行说这钱要明年1月底才能下来。陈女士郁闷了:“早知道这样,我该在合同里加个违约责任。”

  房贷等了1个多月没拿到

  陈女士的房子4室2厅,建面122平米,还带了个很大的花园。因为急着用钱,售价只要52万。9月24号,买方交了6万块的定金。当天,卖方、买方和中介三方签了个买卖合同。一个月后,银行通知买卖双方,同意放贷。10月26号,买方交清了共计20万的首付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

  卖方将过户后的房产证抵押交给银行,大家本以为贷款很快能到卖方账户。不过,陈女士等了1个多月也没等到钱。

  去银行问贷款的事,工作人员解释,每家银行每年会向央行存一笔准备金,当年可贷款金额就是根据上缴准备金比例计算出来的。到了年底的时候,银行已经完成了贷款额度,所以只能等到第二年年初。

  陈女士说,本来就是着急用钱才卖房套现。“早知道,我就在三方合同里加个协议,在一定时间内,贷款没到账,按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

  违约责任应早在三方协商时确定

  青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化水说,很多市民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只注意到了一些比较容易出现的违约情况。

  我们咨询了在银行负责个贷的专业人士。他说,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从房产证上交抵押到放贷,有的银行最快只需要3天,最晚不超过15天。

  “如果对这个情况早有估计的话,三方可以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在合同中以附加条件的形式进行约定,最少可按银行贷款利率追究违约责任。”王律师说,不过这一定要在签合同前就要协商好。

  王律师说,一旦房子过户,买方就完成了合约义务,卖方就处于劣势,这个时候再想追加协议可能性很小,追究违约责任也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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