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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规范同业业务监管 对招行影响较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4/5/20 12:34:05  

    5月16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日,作为该《通知》的配套性政策文件,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通知》对同业业务的范围、类型、定义做出了全面细致的界定,明确叫停三方买入返售业务,禁止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限制同业代付业务,加强同业融资额度控制和期限管理,提出了统一的风险管理要求。《通知》认可了各类同业投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招行认为,《通知》对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控制影子银行体系过度扩张,提高金融体系透明度,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通知》的出台符合市场预期,短期内对同业业务的市场规模、业务结构和盈利增长均将产生重要影响,长期看有利于推动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招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同业业务是招商银行业务经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招行始终以投融资为核心,推动和促进同业业务的规范、稳健发展。从风险管理看,招行建立了严格的同业业务授权审批管理体系,一贯注重对风险的控制与防范,通过仔细甄选交易对手、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和规模控制、全面落实风险计量与资本计提等举措,坚守风险底线。从业务规模看,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法人口径,下同),招行同业资产在总资产规模中占比仅为13.76%,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为20.4%,在股份制银行中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该项政策对招行整体经营的影响较小。

    招行将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各项要求,密切关注后续影响。同时,招行将以本次监管规范为契机,完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探索对同业业务实施专营部门制,加大同业业务的结构调整,在夯实传统同业融资业务的同时,规范发展同业投资业务,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在守法合规前提下,加强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持续提升同业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同业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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