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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2009-9-15 8:37:01  文章来源:四川开江联社  作者:童德平  【字体:

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张淑英   童德平  

   

[摘要]为了做大做强业务规模,农村信用社抵押担保贷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增长态势。而以资抵债作为降低信贷风险,保全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在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等环节存在较大的风险,导致抵债资产的变现时间长、费用高、损失大。本文分析了抵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防范对策建议。   

[关键词] 抵债资产  风险管理   

   

抵债资产是农村信用社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近年来,抵债资产经营管理作为农村信用社重要的资产保全措施,经过不断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些进步和经验。但如何发现和规避其风险仍是农村信用社在抵债资产经营管理中应该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风险分析  

以物抵债必须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确保债权”的原则,但实际操作中,信用社通常都处于较为被动的境地,要么是债务人经营已极为困难,无力或无法以货币方式偿还贷款,如果不接受以物抵贷,则有可能完全无法收回债权,面临着取得风险、管理风险和处置风险等三大管理风险。  

(一)取得风险。  

1、价格偏离。由于种种原因,抵债资产的收取价值往往大大高于其可变现价值,价格偏离是取得风险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1)借款人或担保人故意隐匿资产状况,以低值或可变现能力差的资产抵偿贷款;(2) 借款人或担保人恶意利用以物抵债作为逃废债务或变相牟利的手段;(3)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或专业知识不足,有意或无知抬高抵债资产价格;(4)中介评估机构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所形成的风险;(5)法院或仲裁机构出于“和谐”目的,相应判决或仲裁明显偏向借款户所形成的风险等等。  

2、手续不全。如某信用社20005月与县建筑公司协议以其在建门市抵偿该公司负责人杨某下欠贷款本息,未办理任何手续,信用社凭《协议书》入账待处理抵贷资产。目前,该建筑公司已不存在,超成该宗抵贷资产产权无法过户,给以后的管理与处置带来很多麻烦。   

3、产权不清。如某信用社19973向企业管理委员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6万元,并以其所属酒厂房地产作抵押。后因该单位无力偿还,于20049月自愿申请用抵押物进行以物抵贷。经双方反复协商,于 20051226日 签订了《抵偿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偿全部贷款本息。其间,200412月该抵押酒厂厂房出租给孙某进行钢材初加工,期限2年。20079月,该信用社委托拍卖公司对其进行公开拍卖,龙某以最高应价获得买受权。因原租赁承包人孙某拒绝搬迁,强行占用。2008年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企业管理委员会于2000年撤销,其抵押物的产权应归当地政府,判令以物抵贷协议无效。此案例因产权不清,超成抵贷资产在取得时无效,给信用社带来了较大损失。  

(二)管理风险。  

1、保管难。信用社的抵贷资产中,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大部分动产没有相应的保管措施和保管场地,长期露天集中存放,损害严重,削弱了抵贷资产的价值。如某信用社1999年以物抵债收回一辆汽车,因长期未能使用,至今已是“废品一堆”。  

2、经营难。信用社的抵贷资产存放,不运用不仅不会出效益,而且还会因日晒、雨淋等外界条件而锈蚀、损坏,损失一些价值。另外,若对外租赁,小的机器设备出租易,一些企业、厂房等租赁较难。如某信用社于19977月在政府的协调下,以乡办企业水泥厂进行以资抵贷,由于设备老化,无人租用,还需要开工资请人看守,随着时间推移,房屋破旧不堪,失去使用价值,机器设备受技术更新的影响,贬值速度快,处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废品进行处理,损失较大。  

3、管理难。一方面个别基层农村信用社没有建立抵贷资产管理制度,对抵贷物缺乏严格的登记,取得抵贷资产的资料管理较差,资料不完整或丢失无人问津。另一方面,抵贷物专人管理不力,有的对抵贷物的交接手续不全,甚至于出现一些抵贷物被强行占有多年无人管理。  

(三)处置风险。按照《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2年内予以处置,动产应自取得日1年内予以处置。但受各种因素影响,信用社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处置不及时,造成抵债资产损失情况非常普遍。  

1、由于抵贷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悬殊,在变现时必然会产生损失,有损失就要核销,核销要冲减利润,损失太大,无法承受,影响了处置抵贷资产的积极性。  

2、抵贷资产的交易税费过高,限制了产权变更、转让。  

信用社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按权责发生制交纳了营业税和所得税。接受抵贷资产最终目的是处置变现收回贷款本息,这本身不是也不能视作一般的经营交易活动。但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将以物抵贷视同一般的商品交易行为,对抵贷财产的接收、处置双向重复征收税费,限制了信用社抵贷资产的处置与变现。  

3、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房产、土地、车辆、关键设备等抵贷财产时,必须及时办理相关的产权证书或登记过户手续。由于多数企业有关资料管理混乱或者企业已名存实亡,使得权证不齐,要办理过户手续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从头补齐,不仅手续繁琐,还要交纳各种税费,既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还要垫付巨额费用,因而加大了处置抵贷资产的成本。  

二、风险防范   

(一)完善管理制度。一方面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信用社债权。严厉打击通过虚假抵债逃废信用社债务的行为;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与监督,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评估体系。提高抵债资产估价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完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抵债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强化考核机制,切实体现奖优罚劣,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对现有抵债资产进行资产保全和管理,防止信用社非信贷资产损失。   

(二)严把收取关口。严格控制抵债资产的接收,强化现金方式回收贷款。对信贷资产最大限度实现现金回收,尽可能避免实物收贷。一是信贷人员要随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特别要掌握企业的现金流动情况。在企业尚存在现金流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收回现金;二是当借款企业确实存在以现金偿还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要积极向保证单位追索。最好是走公开拍卖抵押品所得优先受偿贷款本息之路,尽量避免实物抵债;三是当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以物抵偿贷的情况下,做好提前介入工作,确定收取方案;四是要及时办理抵债资产的产权,完善相关手续。  

(三)加强管理力度。一是从源头上把关。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要严格按照《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办理,特别是对抵押物品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抵押物品的变现难易程度及抵押物品的权属关系等,超前防范信贷风险。贷款发放后要严格监督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变动情况,对抵押物的变动、变化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抵押物出现减值、毁损、转移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要重新设置抵押方案,防止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担保能力不足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二是指定专门的抵债资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利用专业的抵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完善的审批机制,确保资产收取、保管及处置环节的合规性;三是加强对信用社在抵债资产上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动用抵债资产,对随意自用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处置不当等违规问题,进行严厉处罚,制止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使信用社的抵债资产管理逐步规范化,最大限度地防止信贷资产流失。   

(四)拓宽变现渠道。要树立大市场观念,强化与中介机构的合作,通过公开出售、联合拍卖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处置抵贷资产。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处置变现激励机制,采取灵活措施,加大处置力度,减少抵贷资产损失。  

(五)营造处置环境。首先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减免抵贷资产接收处置过程中各种税费的具体办法、减免的幅度和范围。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权调整的税费,应尽快与之协调,争取优惠政策,切实减免信用社在接收和处置抵贷资产,尤其是房地产、土地类资产的过户、登记等费用。其次要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区域性抵贷资产处置二级市场,作为抵贷资产所有权流动以及相关信息流动的专门场所,为银行类机构处置抵贷资产提供高效率的出口。以提高抵债资产处置效率,最大限度保全信贷资产。  

(作者单位:四川省开江县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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