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交了中介费,普通市民也可以从二手房市场买到政府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的经济适用房。记者连日来在我市二手房市场调查发现,一些经济适用房业主,为牟利通过中介公司卖房,而二手房中介公司更是明目张胆地为这种非法生意“牵线搭桥”。 昨天,记者拨通了位于南岗区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电话,咨询了购买经适房的相关情况。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了两套经适房房源。这两套房子都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征仪路花园小区,一处使用面积62平方米,另一处使用面积98平方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处房子均为毛坯房,没有任何装修,都是房主买到手后没有住过的新房。目前,这两处房子还没有办理产权证,业主手里的是“三联单”。如果想买,中介公司负责将“三联单”更名成购房者名字,这项业务在中介公司即可办理。这项费用大约需要2000元左右。这笔钱包含在房价中,也就相当于中介公司给买房人打了2000元的折。不过,购房者在支付房款时,还需另外向中介公司交纳一笔中介费。 工作人员介绍说,“三联单”更名之后,只需要正常办理产权证即可,不用担心再有其他问题。但拿到的是经济适用房产权证。 据了解,去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而如今,经过二手房中介公司“变通”后,没有经济适用房资格的普通市民,通过中介就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这些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房主,可以将自己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以高出原来房价的价格卖出,同时,中介公司也可以获得可观的中介费。 新闻链接 郑州市房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要将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及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均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资质证书;个人兜售经济适用住房,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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