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监局和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林权可作为抵押来申请抵押贷款。 意见中指出了作为抵押的林权重点应为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的申请人申请。 意见明确了贷款金额少于30万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在贷款时,贷款机构应参照市面,不得向借款人收取额外的评估费等费用。贷款金额高于30万元的,应以保本为原则,费用收取情况要按照相关部门具体规定执行。于此同时,具备评估资格的银行也可自行评估。 同时,意见中海对林权抵押登记、林木资本变现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林权抵押、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登记备案等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林权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若是没有将欠款清还清楚,那么他作为抵押的林权可交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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