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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四个月三遭曝光 风控与管理漏洞显现

2016/2/17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兴业银行客户网银遭到盗刷,质疑手机号和银行账号如何被泄露,客户与银行各执一词。2015年5月14日,多位亿万富翁前往北海市公安局报案:兴业银行北海分行前高管苏瑜以帮办银行过桥业务赚取高额利息为由,骗取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兴业银行客户网银遭到盗刷,质疑手机号和银行账号如何被泄露,客户与银行各执一词。梳理发现,兴业银行4个月连遭三次媒体曝光。今年1月,媒体报道指出,年近70高龄客户投诉兴业银行,认为银行不应该向其推荐高风险的私募基金产品,刻意回避风险提示,与自己稳健型投资者类型不匹配。去年10月的报道称,兴业银行之前承诺可以提前还房贷,然而客户提出要求时,银行拒绝此请求,并说员工不懂规定。

  上述事件反映出银行在安全保障、风控能力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去年夏天,兴业银行的一起“前员工涉集资诈骗超10亿”事件,也暴露出该行风控和管理的漏洞,专家认为银行需要承担风控和管理上的责任。

  太原:兴业银行网银遭盗刷近2.5万 客户质疑信息如何被泄露

  2月16日,新浪财经报道,兴业银行网银遭盗刷近2.5万,法院称无法断案。杨女士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9点半,在太原市柳北口兴业银行的ATM 机上取款500元,当日下午13点40分收到短信提醒,告知该卡正在进行网银转账的短信口令。杨女士警觉不太对劲,因为自己并没有进行转账交易。于是打电话联系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工作人员调取了该卡的交易记录,记录显示于2015年8月27日,该账户通过网银向一位名叫“徐梦想”的收款方转账24440元。

  杨女士事后去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警方立案并受理,但据杨女士称警方没有介入具体的调查。她也将此事诉诸当地法院,法院曾于2015年11月3日和2016年1月27日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给出的回应是:这属于个人网银转账支付被盗刷案例,以前没有先例,所以目前暂时无法判定责任方,只能等待高院司法解释。

  杨女士质疑自己的手机号码和银行账号是怎么泄露出去的?自从2010年开了这张兴业银行的借记卡之后,只在ATM机取款,从未通过网银和手机银行进行网上购物。杨女士取款的ATM机,位于兴业银行太原分行所在的大厦内,按理说应该是安全有保障的,如若安装摄像头,理论上银行也应该会及时清理发现。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理财经理蔡女士表示该分行每周都会对自助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并称已经调取过杨女士在ATM机取款时的录像,并未发现异常,杨女士手机木马中毒也有可能导致盗刷。她还表示,银行方面将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此事予以解决。

  南京:兴业银行向老人推荐高风险产品 风险评估形同虚设

  1月15日,据新浪财经报道,近日收到年近70高龄的南京夏先生对兴业银行的投诉。夏先生于2015年6月10日在兴业银行南京河西支行赎回了一笔到期的理财产品,本息共计46万元。他原本打算拿这笔赎回的钱购买一款银行理财产品,却被该支行工作人员推荐购买了一款高风险的私募基金产品。业内律师称,如果基金产品给投资者带来亏损,银行能否免责的关键就是是否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如果投资者与产品风险评级不匹配,那么银行有可能被认定为需要承担责任。

  夏先生称,兴业银行没有出具该产品说明性的文件,也没有让他签署其他文件。6月底,夏先生在兴业银行南京其他支行发现了印有“中金星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字样的私募基金产品宣传册,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是一款私募基金产品,于是夏先生去河西支行进行交涉,这时发现已经亏损。该支行工作人员让老人再耐心等等,会涨回去的。截至2016年1月8日,该产品已经损失29%。

  夏先生认为,作为老人,兴业银行不应该向其推荐高风险的私募基金产品,致使其养老钱受损。他表示,自己曾在该行做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被评定为稳健型投资者。为何银行明知他是稳健型投资人,还要向他推荐高风险基金呢?而且刻意回避风险提示,声称187天持有一定是正收益,怎么能连本金都保不住呢? 现在他希望能够全额本金赎回。

  兴业银行南京河西支行理财经理王女士称确实给夏先生做过风险承受类型评估和摸底,属于稳健型投资者,但是夏先生本人仍同意购买高风险的产品,这一情况已经记录并上报总行,银行方面将调取录音来核实处理。

  滨州:客户提前还贷遭拒 兴业银行被指不诚信

  2015年10月16日,鲁网报道,戴先生致电本网称自己购买二手房时,想贷款购房,当得到滨州兴业银行吉泰阳光社区支行工作人员承诺该行可以提前还贷时, 8月,就选择了在滨州兴业银行办理了二手房贷款手续,可9月份当家人到银行提出要提前还贷时,却被该行一位邵姓工作人员以“一年以内不得提前还贷,当时工作人员以不懂规定”为由拒绝了提前还贷的要求。

  戴先生对银行随意更改约定提出质疑,“回来后,我们仔细翻阅了合同发现合同中并未规定不能提前还款。且在办理贷款时,该行的工作人员称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现在却以‘当时的工作人员不懂规定’为由称还贷满一年才可申请提请还款,兴业银行如此不讲诚信,为此我们需要多付很多的利息。”

  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综合部的龚主任表示,合同第八条中第七小条规定“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15个银行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还款周期内发生部分提前还款的,当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收,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天数计收。”

  该行究竟有无“一年内不得还款”的规定?龚主任并未给予明确答复,仅称他并不清楚是否有此规定,需要向省公司询问。

  兴业银行前员工涉集资诈骗超10亿 银行高层曾知情

  兴业银行也曾被曝前员工涉集资诈骗,银行高管还知情的事件。去年7月份,新京报报道,7月2日下午,兴业银行前员工苏瑜被广西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押解回国,苏瑜涉嫌通过“过桥贷款”的形式,骗取北海多位商人资金,涉案数额超过1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据了解,多名亿万富豪在此案中被骗,并称兴业银行高层曾知情苏瑜造假行骗。专家认为,员工在银行内部签订借贷合同而银行不知情,银行需要承担风控和管理上的责任。

  6月8日,兴业银行公告称,苏瑜于2010年7月进入兴业银行北海分行筹建组工作。兴业银行称,苏瑜于2015年3月27日主动向分行递交离职申请,分行批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多位北海被骗商人透露,苏瑜直到4月底还在兴业银行北海分行工作。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兴业银行内部文件显示,2015年5月6日,兴业银行才正式下发通知,解除和苏瑜的劳动合同。知情人士透露,2014年6月,苏瑜因为涉嫌民间融资和过高消费,遭人举报。当时,北海分行将相关问题反映给了南宁分行,南宁分行也进行了调查,但最终却不了了之。

  2015年5月14日,多位亿万富翁前往北海市公安局报案:兴业银行北海分行前高管苏瑜以帮办银行过桥业务赚取高额利息为由,骗取资金。被骗的客户多是兴业银行北海分行的大客户,甚至有的受害者还曾应邀参与兴业银行北海分行开业的剪彩仪式。

  2015年6月13日,公安部“猎狐2015”行动办组织广西公安厅、北海市公安局组成工作组赴柬埔寨开展缉捕工作。最终,工作组在柬埔寨金边市将苏瑜抓获,并于7月2日下午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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