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内地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门槛拟将大幅提高。根据中银监修订后的《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原办法规定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调整为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业内人士称,这会将一批较小的外资机构拒之门外,但同时,也将大幅提升未来外资银行的资质和风险承受能力。 新《办法》还提升了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资格要求,明确规定外方股东应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需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 此外,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除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外,其中唯一或者控股股东必须为商业银行。 新《办法》还明确,外资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基础类资格和普通类资格。其中,普通类资格银行可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责任编辑:DF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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