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申领信用卡后透支现金不按时还款,或因意外难以还款,都有可能触犯法律。记者从西青警方了解到,在日前开展的“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中,大寺派出所办理了多起银行卡恶意透支案件,相关当事人已被取保候审。警方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透支前应谨慎考虑自身偿还能力,若因遗忘等原因未及时还款,也要负法律责任;办卡后预留在银行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向银行说明。 8月下旬以来,公安西青分局大寺派出所接到银行举报:有人涉嫌恶意透支,民警当即传唤了当事人丁某、王某和张某夫妇。 丁某于2007年办理信用卡,先后以透支方式取款3次、买手机1部,总计1万余元。后其卡被盗。丁某去补卡,因查不到户口信息未能补成,且所留电话号码改变,银行不能与其取得联系。2010年,丁某户口信息恢复,考虑到这些年欠银行的钱再加上利息肯定不少,便想等银行找到她再说,所以一直没补卡和还款。如今,算上滞纳金,总计欠款1.9万余元。 王某办理信用卡后一直用来取钱和消费,2009年搬家后,其未将此情况向银行说明。2010年11月,他因交通意外丢了工作,失去还款能力。王某的手机在事故中被烧毁,电话卡亦未补办,2011年11月以来,银行多次联系其家属催款,但王某无力偿还。如今,算上滞纳金,总计欠款1.8万余元。 张某的妻子先后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初期都能按时还款,信用额度不断上升。2009年10月,银行将其中一张卡升级为白金卡。此后至2011年2月,总共透支2万元,一直没有偿还。她还以丈夫张某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08年11月升级为白金卡。从2011年1月开始,该卡停止了还款,总计拖欠3.3万余元。2011年6月以来,银行多次以电话联系及面谈等方式向张某妻子催款,后因其电话号码及住址改变,无法取得联系。至报案时,张某的妻子拖欠款项总计6.4万余元。(记者解金钊通讯员青轩邓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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