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17日讯 “尊敬的检察官叔叔、阿姨们,我现在已联系一家单位实习了,大学毕业后我一定好好工作,努力回报社会……”7月15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收到一封来自省内某高校大学生的来信,信中如是写道。 写信的大学生叫张家齐(化名),醴陵市人,在湖南某高校读大三。2013年1月24日15时许,张家齐到醴陵市城区一家农业银行网点的ATM机上取钱,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银行卡未退出来,经查询,他发现卡上可取余额有11000元,一时起了贪念,分5次共取出10000元占为己有。张家齐将所得赃款用于购买苹果手机等。 案发当天,张家齐揣着所买的新手机回到家中后,其父母发现后经反复盘问,方才得知张家齐从“捡”到的银行卡取钱一事,遂当场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并在次日陪同张家齐一起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家齐亦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同时,张家齐的父母亦主动筹集一万元连同银行卡一起退还给被害人肖某,得到对方的谅解。 公安机关将张家齐的案卷材料移送到检察院。鉴于张家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案发后悔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了所盗取卡内现金,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为给张家齐一个改过自新、继续上大学的机会,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家齐作出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DF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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