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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签认购书 房价飙升房子被开发商转卖

2010-1-26 15:12:47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字体:

房管局昨接访 “准业主”投诉房子被开发商转卖

  本报讯(记者赖伟行)“我们2005年初就买了房,现在房子却卖给了别人!”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接访日,有市民代表16名某楼盘的“准业主”前来反映,5年前他们签下了楼盘认购书,但由于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证却开售,他们一直无法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楼盘前年取得预售证开始正式发售,他们却因开发商大幅提价120%~150%而拒签购房合同,如今他们的房子被卖给他人,令他们“非常悲愤”。

  五年前签了买房认购书

  2004年12月份到2005年1月份,上百名买家交了两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认购书,开发商表示没有拿到预售证,一直未与买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要求买家撤销认购书。有30余户不同意撤销。

  “买时的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当时已经算贵的了。”“准业主”代表表示,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他们数次去售楼部要求签买卖合同,均被拒绝。

  2008年9月,买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业主胜诉。此后,开发商在文件中表示:“开售时下列单元不对外发售……”

  要签合同时楼价已涨万元

  去年1月,“准业主”们接到开发商通知,“开发商把我们叫去售楼部,给我们的楼价是18000元/平方米,还说打了九五折。可公开发售的价格不过17000元/平方米。”买家们表示,以当时总价最高的一套房子为例,原价为200万元左右,现在已涨到500万元,差价达300万元,差价最小的一套也在100万元以上。

  房子已被开发商卖给他人

  经过核实,去年12月开发商已经把部分房产出售给了他人。“开发商每套房只比原来高几万元就卖出去,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跟我们好好协商呢,我们也不是不愿意加钱。”买家梁先生表示,他们理解开发商的苦衷,但按照认购书合约他们至少应该有优先购买权。

  房管局:“我们一定会主持公道”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就表示,法院已经认定了认购书的合法性,认购书规定“出售方不受任何事先约束,只需要退还所收之定金给认购方,而不需作出任何赔偿”,开发商退订有一定道理,如果“准业主”们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最好还是循法律途径解决。

  “开发商作为利益集团,追逐利润最大化,小业主势单力薄。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一定也主持公道,不偏向开发商,就应该优先保证签订了认购书的买家利益。”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则给“准业主”们吃了颗“定心丸”,要求市房管局中介所明天组织开发商和买家代表们召开会议,“27日就要拿出处理意见!”

  市民可上网

  查询单位住房基金

  又讯 (记者赖伟行)昨日接访中,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从1996年起,广州开设了“单位住房基金”专户,对各单位的住房基金实行统一专户管理,该基金按售房收入25%留作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基金后,余下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房补。

  “这些基金市住保办只负责监管,只有原售房单位才能申请动用单位住房基金”,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查询各自单位住房基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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