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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放款4月前不能动?有人遭遇“潜规则”告银行

2010-3-19 16:16:07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字体:

  终于等到放贷利率优惠却取消

  从停贷、缓贷,到终于放贷,众多购房者与业主年初备受银行放贷难的煎熬。部分人终于在第二季度来临之前等到了银行放贷的消息,但这并非就是“幸福终点站”,而是新一轮煎熬的开始。据按揭业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客户与某银行已签订按揭合同,银行在放款前却要求借款者签署补充协议,单方面提高贷款利率,客户不能忍受银行的霸王行为,目前已把银行告上法庭;一名卖楼的业主向记者报料,终于等到银行放贷,但银行却通知他要把存款留到4月前,变相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地产人士告诉记者,这些种种信贷“怪状”,将使今年楼市出现“打摆子”症状,因信贷政策松紧而旺淡分明。

  下浮30%变上调10%,合同纠纷已引起关注

  良策按揭广州经理汤敏研表示,部分银行最近终于开始放款,但由于额度紧张,他们要求客户签署补充协议方可放款,一些客户原来已与银行签好按揭合同,约定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优惠,补充协议中却大幅削减优惠,有的利率7折变利率8.5折,变动最大的是利率7折大增为基准利率1.1倍。客户不同意银行单方面对合同进行修改,咨询律师意见后决定把银行告上法院。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瑾律师表示,银行与借款人的合同纠纷,结局无非是两个:不能履行,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可以履行,双方对补偿条款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合同。李瑾表示,证明银行对贷款条件的承诺,最有力的武器是已签署生效的按揭合同。同意贷款通知书上尽管已载明借款人可获得的贷款金额、年限与利率,但最终贷款条件依然是以按揭合同为准,同贷书只相当于“意向书”。

  据某银行人士表示,由于总行取消贷款优惠,各地支行积压不少要调整利率的按揭个案,由于这些按揭个案已签署按揭合同,调整利率必然引发合同纠纷。目前该行总行已要求各地上报这些按揭个案的数目,由总行统一“解决”这些个案。

  3月放款4月前不能动?

  去年11月底即签约卖房的钟先生前几天终于等到银行的放款电话,但是经办人在电话中告诉钟先生一个放款条件:钟先生必须把楼款存在账户上不动,4月1日后才可以动用这笔钱。

  一位按揭业人士对记者表示,钟先生买家的贷款银行要求支行贷款规模与存款规模相匹配,支行为争取第二季度更大的贷款规模,必须在4月1日前吸取足够规模的存款,故此他们极力争取楼款等大额存款留在账户,变相作为支行的“存款证明”。这位人士建议钟先生,贷款条件天天变,若银行可以放款,钟先生最好答应银行的“潜规则”,以免夜长梦多。

  良策按揭汤敏研告诉记者,某银行日前向按揭业人士发通知,享受贷款利率优惠的客户不能享受加快放款的优惠,而且该银行只对利率上浮的客户保证放款时间,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均不能保证放款时间。由此可见,银行、买卖双方因信贷额度紧张交织的矛盾将延续下去,今年楼市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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