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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五级分类 地方平台贷款清查时间表渐明

2010-4-27 15:47:46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关键词:地方 贷款
核心提示:随着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解包还原”工作的紧张推进,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查时间表已逐渐明朗,监管层年内严格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的决心更加彰显。

随着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解包还原”工作的紧张推进,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查时间表已逐渐明朗,监管层年内严格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的决心更加彰显。

  4月20日,在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二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银监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把好进度,确保4月份之前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随着调查统计的深入,去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再度刷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7.38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70%,占一般贷款余额的约20%;全年新增贷款超过3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

  贷款余额超7万亿

  此前,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已达6万亿左右,80%为项目贷款。同时,根据相关测算,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率已高达94%,个别县市债务率甚至超过400%。

  不过,仅事隔3月,数据再度被刷新——2009年,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由6万亿上调至7.8万亿;同时,地方政府债务率由94%上调至接近9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

  一位接近国开行的人士透露,2009年末国开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高达1.78万亿,占全部贷款余额30%左右,与前述口径基本相符。

  尽管监管层风险警示不断,但商业银行尚未完全抵挡住地方融资平台的诱惑。今年前两个月,某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比年初增速接近16%,高于其全辖总体贷款增速超过10个百分点。

  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许多县级平台公司的融资来源中,银行贷款占90%以上。一些已经解包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土地抵押的仅占3成左右,6成是违规违法的担保,甚至存在资本金不到位、贷款被挪用的问题。

  不过,银监会推进地方融资贷款处置的决心正在加大。

  本报记者综合多家商业银行信息显示,从2009年底监管层要求商业银行针对政府平台公司“项目包”逐笔打开、解包还原开始,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正紧锣密鼓推进。

  按照计划,4月底之前,商业银行要提交一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阶段性自查报告;5月份,银监会融资平台整顿向国务院做阶段性报告;6月底之前,各金融机构要完成“解包还原”和重新立据等整改工作;7月银行上报结果;9月底之前必须完成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五级分类工作;年底之前完成贷款核销。

  一位国有大行人士透露,总体上,监管层要求商业银行二季度末完成摸底工作,完成贷款重组和保全;三季度末,完成贷款分类处置工作。
 20%特别拨备

  根据上述时间表,三季度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地方平台贷款五级分类。

  国内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贷款分类精神主要原则上要求“政府不兜底(没有担保)、没有抵押、没有自偿性现金流”(三无)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计入可疑类贷款,并对相应贷款计提20%特别拨备。

  上述国有银行人士透露,目前贷款主要依据账龄进行分类。从期限上考察,贷款逾期在361天-720天的贷款,才可计入可疑类贷款;但目前上述三无贷款,大多属于正常还本付息,因此很难被计入可疑类贷款。

  根据可疑类贷款要求,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按照可疑类贷款,至少需计提25%以上,现在计提20%即可,类似特别拨备。”上述人士透露,“目前很多贷款还款情况正常,按照正常分类不应归入可疑类贷款;但现在银监会要求,银行不能死扣条款,一律计入可疑类贷款。”

  同时,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关注类贷款分类亦明确。

  此前,银监会要求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要实行分类处置。其中,对于缺乏第一还款来源、现金流不足的其他项目,应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确保还款有保障;以地方财政担保的贷款应尽可能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保全资产。

  商业银行人士透露,根据银监会要求,对于缺乏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不得计入正常类,须将其计入关注类贷款。“就算能还得起利息,但由于还款资金并不是来源于项目本身,而是来自于担保或其它来源,亦要求不计入正常贷款。”

  另外,对于现金流和资本金达不到要求,甚至抵押和担保措施都没有的“空壳”项目;上述贷款必须计入不良,而且在三季末必须完成不良贷款分类。

  银监会要求,对于借款主体合法性不充分的贷款,应在延续原有借款主体偿还责任的同时,及时增加新的偿债主体,确保借款主体与项目承建主体、项目现金流所有者相挂钩。

  对于原有的以地方政府和人大开具的“担保函”等方式提供的财政担保方式,必须尽快增加并落实新的规范的和具备足够财务实力的担保主体。

  地方博弈

  然而,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过程中,劣势明显。

  尽管一些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渐大,但在实际贷款解包、重新落实担保过程中,却不得不面临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

  “有些项目,银行准备停贷了,但省政府希望银行配合。地方分行一面要面对总行的压力,又不得不面临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为维护银行权益,银监会强调,对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已担保和承诺的偿还责任。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权益的维护,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履行还款责任。对出现风险苗头的,要及早推动集体维权。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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