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支付业务,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资和信等非金融机构将“持证上岗”。 现有企业有一年申请时限 除了广大网民熟悉的网络支付外,此次《办法》所指的支付业务还包括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须接受央行监管,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这些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也不得将业务外包。 对于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需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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