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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的钱早晚是要还的 10持卡人刷卡未还成被告

2010-9-14 17:03:19  文章来源:天津网  作者:佚名
关键词:银行 持卡人
核心提示:

信用卡透支功能的确让人们的消费更超前更畅快,可潇洒过后,透支的钱还是要按时偿还的,否则不仅会有高额的利息,还可能会引来官司。日前,本市一家银行在一个月内就将数十名持卡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小杨是本市宝坻区人,2007年10月在本市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5000元的信用卡。截至2009年12月10日,欠银行本金2439元,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572元。小齐是本市宁河县人,消费4824元后,没有按期偿还本金,并欠银行利息和滞纳金525元。今年30岁的小张家住本市河北区,到2009年底,欠银行本金6000元,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1574元。55岁的冯女士刷卡7977元,因为没有按时还款,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达到了1839元。因透支刷卡未及时偿还,几人都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几名被告均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并与银行均签订了信用卡领用协议,合约约定被告未在免息期内全额还款的消费贷款、支付全部消费贷款的利息,并对未能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加收最低还款额未付部分5%滞纳金。法院认为,原被告缔造的合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受法律保护。被告使用信用卡消费后,不能及时将透支款补足,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银行要求其返还所欠透支款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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