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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短信提醒咋还带强制性?

2011-4-8 16:12:29  文章来源:东北网  作者:佚名
关键词:银行短信
核心提示:

 银行卡的普及,方便快捷的提醒业务让持卡人多了一份“安心感”。有的银行无论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均是免费,而有的银行却设置了各种进入“门槛”。“为方便您还款,我行将向您提供短信增值服务,每月×元,如不需此服务,请在收到短信1个月内到本行办理取消业务。”面对这样的银行短信,很多市民都曾经收到过,其内容就是如果你不取消,就视为你同意,开始收你费用了。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该行为涉嫌侵害市民合法权益。

  日前,龙沙区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为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到建设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前阵子收到一条银行向持卡客户群发的短信,显示内容是“为方便您准确还款,建设银行将向您提供扣款账户余额不足提醒、贷款扣款成功通知、逾期提醒、扣款账户资金变动等通知短信增值服务,每月×元。首次开通后免费体验3个月,如不需此服务,请在收到短信1个月内到本行柜台进行取消业务。”

  王先生对于此条银行短信提出异议,他认为银行应先征询客户的意见,再决定是否提供有偿短信服务,而不是短信中所描述的那样,不接受服务就需要自己去银行取消。银行这种强制性收费行为让客户很难理解,如果老年人没有翻看短信的习惯,收到这样的短信,相当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多出一笔短信服务费用。多亏他平时有看短信的习惯,如果不主动取消,每月都会被扣费。

  银行在客户银行卡账户发生变动时短信提醒本是好事,记者从10多位开通银行卡短信功能的持卡市民了解到,大多数市民都认可此项短信服务,但对于收费标准颇有微辞。记者对采访市民进行了统计,市民平均每月收到的银行短信不到10条。

  记者从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了解到,银行开通指定的增值服务,已经涉嫌不公平竞争,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并有强制性消费和设置“消费陷阱”的嫌疑。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属于一种要约行为,但这种要约行为没有得到消费者的承诺,所以,这样的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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