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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开始取消部分服务费 银行收费多数不被告知

2011-4-18 15:25:03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佚名
关键词:服务费 银行
核心提示:

“开卡怎么可以不收费?我们不是白干活了?”当记者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询问如果开卡不收费有什么看法时,该员工突然情绪激动地回应。

  今年3月份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各银行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取消包括开户销户在内的部分服务费,文件提到各银行要“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其目标直指一直为人所诟病的银行乱收费问题。

  不被告知的品种繁多

  2003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银行的收费项目仅有300多种,但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孟勤国对银行收费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我国银行收费项目实际达到了3000多种。

  孟教授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国内银行收费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种类繁多,二是不透明。”

  一张卡从开立起就要收取工本费、年费,随后如果资金不足免收要求要按季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如果卡丢了先要交挂失费,然后补卡时交补卡费,打印流水需要先交费用,转账汇款还有各种费用。无怪乎,某银行行长形象的描述客户开卡为“看到有人来开卡,就看到有钞票飘进来。”

  收费品种繁多的背后是中国银行(601988)业的高速发展,仅从今年刚披露的上市公司利润年报就可见一斑,截止今年4月13日,已公布的13家上市的全国性银行去年共实现净利润6659亿元,日均净赚18.24亿元,平均每家银行净利润超过500亿元,占已公布2010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净利总和45%。银行业的利润占了上市公司的半壁江山。

  与收费品种繁多相伴随的是银行收费的不透明,很多银行卡的用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卡每年在“被收费”。记者在走访中就发现很多银行在开卡时除了告知客户要收多少钱,并没有告知客户各项费用的具体用途,这样的结果就是很多用户只知道自己开卡一共花了多少钱,却不知道很多费用是只要用户开了卡就需要一直收取。

  同时,很多时候有些银行为了收取手续费会让一些客户选择对他们本人来说不必要的服务。记者在采访的时候就遇到一位来取消银行收费服务的谭女士。她在几个月之前急着用卡,当她来到某银行网店填写开户申请表时,由于赶时间看着模板照着填了,结果谭女士过了几个月发现自己每月都会被收取相关的费用。经过询问,谭女士发现自己在填写开户资料时照着模板把手机银行和短信通都勾了,而这些服务都是要收费的。

  “开卡的时候,他们也没有问我是否要开通这个服务,也没有告诉我这个服务要收费。”谭女士一脸不满地说道。

  “银行收费的随意性很强,公示不足,我们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银行对价格的公示根本没有放在营业厅内,放在网上又有多少人会去看?”其实,收费品种繁多与收费的不透明相辅相成,“如果进行了公示,银行还会随意收费吗” 在谈到银行收费公示时,孟勤国教授对记者这样说道。

  3月份出台的规定取消了包括开户销户费等34种各类收费。“但这些费用的取消还远远不够”,孟勤国还是觉得这一步迈的步子不够大,“关键是透明度,要进行公示,如果有必要还要进行价格听证。”“如果银行的收费都被公示了,银行也不会乱收费了。”

 待变的收费逻辑

  当记者在开卡时问银行的服务人员为什么要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费用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回答记者说“银行制卡不需要钱吗?每年维护卡不需要钱吗?银行能白白给你服务吗?”,这位银行工作人员的想法反映了当前大多数银行收费的逻辑,即银行的服务需要客户的对价。

  根据相关研究,我国真实的资本回报率大约在10%左右,在当前高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储户存在银行的存款利率能够保值已经非常不错了。也就是说,储户的钱给银行贷款出去,银行赚取了利润,但储户非但享受不到任何回报还要为其存款的服务付费。

  不过,很多银行的收费逻辑在某一方面又是自相矛盾的,据悉,有些银行对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户是免收大部分费用的,而这些费用普通客户却需要分担。照这个逻辑来说,银行承认客户的资产的价值,而对那些普通客户,银行却又不认为需要为他们的资产提供对价。于是,普通客户既没有享受到“优质客户”所拥有的银行服务,也没有得到银行对它们资产价值的承认,而另一方面普通客户又要为他们的存款服务付费。因此,有网友调侃银行收费为“明着打抢”。

  同时,国内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却开始与国际进行了接轨。据悉,2010年工行手续费收入实现32%的增长,手续费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2009年提高1.31个百分点,达到了19.13%,这一比例和国外大银行相当。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人质疑“费用进行了接轨,服务却没有跟上。”

  实际上,银行自行决定收费的依据来源是2003年6月26日由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除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以及银监会、发改委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个暂行办法出台后造成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专门研究银行相关法律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伏军对本网记者表示。

  伏军所指的不确定性是指在暂行办法出台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12月对《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的修订。据查,原第五十条中“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的规定已被修订为“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这条规定实际收回了商业银行的定价权,但各大银行依然按照暂行办法进行定价。针对这种情况,已经有律师向国务院提出了对暂行办法进行审查的申请书,发起律师之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对本网记者说,“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有冲突,违反了上位法规定。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吴冬认为既然暂行办法与上位法冲突了就必须考虑被废除。在记者采访时,孟勤国也对记者反复强调暂行条例“是违法的”。

  “收费市场化是未来的趋势,但这要和银行所提供的服务相挂钩。”伏军思考了下对记者说道,“实际上,国外银行60%到70%的利润由提供服务来获得,国内反而大部分利润由存贷利差获得,存贷利差高利润的产生又与行政政策对银行的支持有关。银行一方面利用行政力量维持自己的高利润,另一方面又用市场化的手段向公众收费,这是不正常的。”

  针对目前中国银行业市场化程度的现状,吴冬谈道“在美国,3亿人口有8000多家银行,而在中国,13亿人口,却只有不到100多家银行,这是一个还处在管制状态中的行业。如果是管制的行业,则其银行收费也应该像银行存贷款利率一样接受政府定价。”

  伏军对银行收费提出了另外一种思路“如果银行要开征某种费用,可以应用备案制,每次银行决定对某种费用开征或者是提价的时候必须到银监会进行备案,这样的话既可以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也可以让银行在每一次开收费用前更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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