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政的合作方式有三种形式。一是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以股权投资的方式阶段性入股于地方融资平台,将资金投入政府指定的项目,待阶段性持股期满时,由政府指定机构按约定的价格溢价回购上述股权。 以光大银行今年3月推出的阳光理财“T计划”2011年第七期产品4(10天)为例,合作三方分别为光大银行、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具体操作是,光大银行委托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指定向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增资,本信托所投资的股权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期满时一次性溢价收购信托所投资的股权,该公司由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指定。 上述融资安排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信托股权收购资金纳入海口市本级财政预算,并形成决议。海口市人民政府就信托股权收购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事宜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方)是主要承担海口市城市融资的平台。光大银行在上半年发行了多只该款产品,其中一只阳光财富“T计划”2011年财富客户第100期产品(57天),起购价高达5000万元,该只产品由苏州分行发行,存续期57天,非保本浮动收益,预计年化收益率5%。 另一种方式是相对比较简单的信托贷款方式,即由信托公司募集社会资金,然后把资金贷给地方政府发起的项目投资公司,而在贷款过程中引入地方政府作为第三方为信托提供担保。 光大银行同样在今年推出过此类产品,以阳光理财“T计划”2011年定向第六1产品(171天)为例,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给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另有阳光财富“T计划”2011年财富客户第131期产品(90天),该产品投资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放给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 最后一种方式则兼顾了前两种操作模式,即信托计划中既有债权设计又有股权设计,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运作。 不过,在银信政产品推出的同时,地方政府利用贷款、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获取的资金规模已经在日益膨胀,投资膨胀与债务膨胀的结果使得投资效率令人堪忧,这无疑给未来地方政府债务进一步恶化埋下伏笔。 银信政产品在此环境下也面临着风险问题,对此,2010年5月11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全国各信托公司对政信项目持谨慎态度,表明监管层对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和地方政府合作的信托项目已出现的风险隐患颇有警惕。 《通知》阻挡了政信合作产品的前途。通知中要求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担保法》及政信合作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对借款方资金实力、信用程度和综合偿债能力的跟踪。 “此则通知虽是提示风险,没有明令禁止信政产品的发行,但是信政产品和集合产品的发行数量就立马下降。而且产品都需要提前报备,地、县级政府再欲通过信政合作产品来募集资金比较困难了。”业内人士分析道。一名大型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坦言,“目前做这种银信政产品的信托公司还是有的,但是已经非常少了。” 对于投资者而言,为了避免此类产品的风险,业内人士要重点考量以下几点——明确借款主体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否存在信用风险;担保机构的资质和实力情况,例如信托计划本息偿还是否被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从而确保到期按时支付。若是其他担保机构,就要充分了解担保机构的资质和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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