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他人在异地从ATM机上盗刷,被盗刷的损失谁来买单?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起同类案件分别作出终审判决,仙桃市邮政储蓄银行因未建立安全的监控体系,防范措施不当,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为储户存款被盗取造成的损失买单。 胡某等6名储户在仙桃邮储银行储蓄所开户,获取了邮政储蓄绿卡,与仙桃邮储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2010年6月24日至25日,胡某等人的储蓄卡上存款被他人分多次在武汉市二桥邮政储蓄所的ATM柜员机上盗取、盗转。胡某等人发现后立即向仙桃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至今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存款大多数未追回。胡某、王某、徐某因与仙桃邮储银行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仙桃邮储银行赔偿存款本金及利息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邮储银行支付胡某等人存款本金及利息。邮储银行以胡某等人不能排除委托他人支取、出借或丢失储蓄卡并泄露密码的可能,且未举证证明取款或转账行为并非本人或本人委托的他人所为的理由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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