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两年,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逐渐提上议事日程。近日,一些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陆续出台。例如,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保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不难看出,这些措施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以金融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全面治理工作已正式拉开帷幕。 “同行异地取钱怎么也要收费?30元都够我两天生活费了!”在上海实习的武汉人小裴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愤愤”表示。前天,她拿着在武汉办理的某国有银行的借记卡,在该行浦东分行的ATM上取了3000元钱以交房租及备不时之需时,却发现被扣了30元手续费。她走进营业网点咨询,被告知“这是规定”。 事实上,现阶段银行收费项目五花八门,数目繁多。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在银行业服务项目中,个人业务服务项目共276项,其中个人有偿服务项目共196项。自去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要求取消了34项收费,但此后银行收费项目仍呈增长态势。 大众对此怨声载道,要求砍掉银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这个诉求终于在今年得到回应。2月10日,中国银监会、中国央行、国家发改委三部委联合推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银行收费需明码报价,并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示。 然而,对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法律法规,各界却褒贬不一。 法律界:新办法汤药未换 《办法》出炉后,不少法律人士表示这些条款对整治银行乱收费没有太大的实质作用,由银行自定自报,只是让监管部门过目一下而已,可以说是为银行名目众多的收费项目“背书”,让乱收费合法化了。 “与2003年由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新意并不多。出现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商业银行已经‘绑架’了相关监管部门,让监管力度及范围缩小很多。实际操作作用有限,消费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也深为赞同,名为管制银行乱收费行为,管的却并不“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而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又过大,消费者在银行定价过程中也没什么话语权,“监管部门还是没充分意识到银行与消费者交往时地位极不对称的现状”。 在张马林看来,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一种消费品,消费者“购买”后应该得到对等的服务质量,而银行由于处于强势地位往往不会提供与之相符的服务,这也是消费者抱怨乱收费“乱”的根源所在。新办法中消费者话语权太弱,此时,银监会等应该充当消费者的“喉舌”,与银行对话为民争取权益,充当舵手维护市场平衡。 尽管新规诟病多多,但对于三部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遮不捂的态度,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界人士一致给予了肯定和支持,“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各界意见,正式规定出来之前应该会得到补充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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