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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巧清收 多管齐下破难题——邮储银行贵溪市支行不良贷款催收纪实

2015/6/18 15:46:40  文章来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溪市分行  作者:何苗
文章简介:
     一、贷款情况
    借款人陈某在我行办理个人商务贷款,授信20万元,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
 于2011年7月20日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年利率7.8%,采用等额本息法,2013年7月20日开始逾期一直未归还欠款。
    二、不良形成原因
    陈某涉嫌民间借贷,并且账目混乱,股东之间不信任,导致公司管理出现问题。最终,因为金额巨大,性质恶劣,触犯刑法,无力清偿债务。
    三、保全清收过程
    陈某于2013年1月首次出现逾期,并且在3—6月连续出现短期逾期。管户经理立即打电话给陈某以了解情况,陈某则借口业务繁忙忘记存款。我行立即将其列为关注对象,追踪其动态。
    第一“管”,电话、实地两措并举
    该笔贷款从2013年7月20日开始就一直逾期未还,期初,我行清收人员坚持定期给陈某打电话,询问逾期原因,关注还款意愿,督促其归还欠款。在多次电话催收无果后,我行组织了由业务主管带头的清收队伍,来到陈某家中。当时陈某家中并无异样,清收人员采用“催收四方针”对其进行劝导:晓之以理——跟客户讲明不还款的利害关系,增加对方的失信成本;动之以情——表示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维护好双方的关系;导之以利——作为商人站在商业发展的角度上看,一旦个人诚信被糟蹋,今后的经营扩大,贷款申请将受到严重影响;施之以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压,明确表态,如若不及时还款,我行将走法律程序,对其提起诉讼。一番说服工作下来,客户一直迂回应对,并未明确作出还款承诺。
     第二“管”,追踪信息,查明隐情
     通过观察客户的表现,清收人员察觉到,其中一定隐瞒了一些事情。于是,我行充分调动信息渠道,通过第三方侧面了解到客户涉嫌非法民间融资1000多万元,金额巨大,已经触犯刑法。
 当清收人员准备好资料第3次前往客户家中催收时,已人去楼空,通过周边邻里打听到客户及妻子已分别逃逸至新疆、上海。
     第三“管”,调整清收对象,施压抵押人
     鉴于客户无力偿还贷款,对其催收无望的情况,清收人员立即将催收对象转向第三方抵押人——章某,通过预留电话和地址,顺利地联系上了章某。此次,我行将清收工作委托法律顾问进行,由律师向章某详细说明其作为抵押担保人负有的连带责任,如果借款人未能正常归还债务,有义务代为偿还,否则将付诸法律,处置其抵押房产。在法律的威慑下,章某态度良好,表示愿意配合,但一定要见到借款人陈某将还款一事说明清楚。
 在之后的时间,律师及清收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见面的方式对章某施加压力,将其中的利害关系向章某讲清楚,由律师负责向其讲明法律责任。
     第四“管”,追究法律责任,维护我行权利
     2014年3月份,我行对陈某正式提起了诉讼。诉讼定于5月份开庭,但由于陈某涉嫌刑事案件,被迫推迟。
 为了尽快收回逾期贷款,清收人员与律师多方协商沟通,最终获得了在看守所开庭的许可。于是,清收人员协同律师并联系上抵押人,一同前往看守所准备开庭,不曾想,看守所的领导出于陈某未被判决的原因,尚不允许接见任何人。清收人员仍然抱有一线希望,继续蹲守在看守所门口,等待主办法官。虽然最后仍未如愿开庭,但清收人员通过法官也了解到陈某涉案的信息,为我行下一次开庭奠定了基础。
 通过已铺设的线索,清收人员第一时间了解到,2014年12月陈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终于案件在2015年5月4日有了转机,犹记得那天,天还未亮,清收人员张主任、汪丽、敖律师就已经风尘仆仆地赶赴景德镇监狱了。该案于6:30准时开庭,清收人员如愿见到陈某,最终达成庭外调解,由抵押人章某归还欠款。
     2015年5月12日,章某如期归还欠款,贷款结清。至此,为期近一年半的催收工作终于告一段落。这次战线长,情况复杂的不良贷款催收工作,充分体现了我行清收人员锲而不舍的精神,也为今后的催收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四、案例启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得到如下启示:
    一、寻求正确方法,事半功倍。以此案为例,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其中,对不良贷款的成功清收起到关键性作用。一方面,让律师出面催收,利用其专业素养,对被催人员起到震慑作用,明确对方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我行清收的决心;另一方面,通过律师增进了我行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及工作协作,能够更好地争取法庭方面的理解与支持,保证起诉材料的完整准确、证明材料的有效充分。与此同时,半委托律师的方式,节省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时间,提高了催收效率。
     二、具备“钻劲”和“韧性”,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本案中,对债务人电话催收行不通,上门催收人去楼空,法律诉讼开庭时间一拖再拖。面对种种挫折,我行清收人员从不气馁,坚决“一催到底”,最终成功清收,可谓水滴石穿,绳锯木断。
     三、注重信息积累,选择最优方案。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积累有关方面的信息,为工作提供便利。本案中清收人员能够及时调整清收对象,向抵押人追回欠款,离不开对债务人情况的掌握。多渠道获得债务人信息,准备判断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在得出债务人及其家人无力清偿的结论后,准确将目标锁定抵押人。针对抵押人,用律师的专业性,明确其担保责任,防止其推卸责任。
      不良贷款催收工作需要多措并举,合理调整方法。“治标”的同时,更应该“治本”。在今后的信贷工作中,要更加注重信用风险的监控与报告,做到防患于未然,降低我行不良贷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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