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制约银行发展的重要障碍, 案件防控涉及诸多层面,需要相互支撑、互存互补,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案件。加强案件防查与内控建设,必须提升执行力,制度再多、再完善,执行者执行不力或不到位,那么,再多再好的制度也就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我们应该联系实际,从同业系统中发生的一些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应该看到,很大一部分操作风险以致案件的发生,其原因在于: 一、部分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到位、执行不严肃,使一些内控制约机制流于形式,相关控制环节难免存在缺陷。 二、部分员工履岗意识差,缺乏责任心,存在过多的操作随意性。 三、基础管理薄弱,检查监督存在盲点,管理不能完全到位,对基层机构及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无法完全达到管理要求;各类业务检查缺乏深度,不能有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四 、对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够,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有些问题屡查屡犯、整而不改,缺乏更为有效的追责机制。 我们应该认识到,问题的产生和得不到有效纠正,与制度执行不到位有关,为此,提高制度执行力,对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至关重要。 一 、强化监督检查。作为基层行必须十分重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不能等上级布置了才抓检查,不能等发生案件后再检查,监督检查应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职能部门要制定检查方案,要根据不同的业务、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岗位等,确定不同的检查重点,落实到具体检查工作中,要深入、细致,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配合“双排查”工作的部门、员工间互查等措施,切实有效地发现违规现象,从而控制操作风险,消除案件隐患。 二、严肃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的依据,是认定岗位责任的基础,是确保内控建设做实做好的先决条件,各种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了,各类操作岗位的岗位责任范围明确了,各级各类管理岗位的岗位责任范围明确了,在各岗位自觉提高执行力的基础上,加大监察力度,对执行力存在的偏差,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责任到位、追究到位、整改到位的原则,对存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屡禁不止、整改不到位问题的责任人要从严处理,追究责任。 三、落实检查责任。实践表明,基层网点、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往往反映出管理层面的问题。因此,管理层面要强化职责意识,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在追究操作层面的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管理层面的责任,要查管理层面抓了没有,管了没有,要查管理工作的深入程度、全面程度、到位程度。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切实发现问题,切实纠正执制偏差,谁检查,谁负责,对检查不到位,问题不发现,不能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坚持岗位轮换和交流。岗位轮换和交流是银监会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是案件防控及整改工作的要求,是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的有效途径。银行员工无论从事何种岗位工作,都有一定的职权,特别是一些特殊岗位,岗位轮换和交流就显得很有必要,既可以暴露问题,又能约束有关人员违规的不良心态的产生。经营单位往往受人员数量、地域位置的影响,岗位轮换和交流存在一定的困难,要统筹机构负责人、不同业务条线岗位之间轮岗交流需求,制定综合轮岗交流计划,力争落实到位。同时,要坚决避免出现违规兼岗、混岗、串岗、单人操作、“一手清”等问题。对人员已配备到位但仍然出现违规兼岗、混岗、串岗、单人操作、“一手清”问题的,应从严追究所在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学习培训。要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培训重点。职能部门要定期提出学习培训的重点课题,提出考核大纲,对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成果的检查,如定期向全员或相关专业员工提供几个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执行的规章制度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开展学习体会交流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会等,促进员工学法、懂法,从而做到遵法、守法。 “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只要全体员工历经执行力建设的锤炼,不断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彻底扫除目前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的顽症,在防范各类操作风险、防范案件的基础上,实现安全运营和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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