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稳步地发展,票据业务以其成本低廉、办理快捷等特点,深受企业的青睐。但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票据的无因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在票据申请人支付能力出现问题,到期不能兑付时,银行作为票据承兑人就必须履行到期无条件支付的责任。因此,随着业务的扩大和发展,金融犯罪也日趋严重。为了降低票据风险的发生,保护银行资金安全,就要从引起风险产生的源头抓起,通过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规避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从而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 承兑银行方面的风险 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和贴现过程中,容易出现循环办理的情况,这会让银行的信贷信息面临着“失真”的风险。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业务中,形成了一种渠道,这种渠道主要是通过从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开始,然后到承兑,再到贴现来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再到承兑,然后再到贴现,这形成了一种新的捷径来让银行扩大其存贷款规模。银行承兑汇票不仅可以给银行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还能派生出其他的利益,多种利益的驱动让银行可能铤而走险,盲目膨胀企业的信用,产生银行信贷泡沫,虚增银行的存款和贷款规模,导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严重“失真”。 承兑人方面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取消了转贴现的转入行对商品交易合同以及增值税发票等跟单资料的审查,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对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放松,相反这是监管部分将更多的精力对“融资性票据”在源头上进行加强管理。该通知也明确地提出承兑行和贴现行要严格地审核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要求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原件必须在贴现申请人贴现时提供出来。但有些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直接贴现的银行因为转贴现银行的不审验,直接减少了审核程序,而转贴现银行则认为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问题与自己银行无关,这让融资性票据的操作变得更加容易,让企业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票据真实性存在着很大风险。 在银行的承兑业务中,银行对承兑申请人进行承兑,承兑银行就对该汇票的持票人承担了责任,这个责任让承兑银行见票或者到期进行付款。如果承兑申请人无法按期付款的话,承兑银行就需要先垫付一定的资金,承兑银行的风险等同于贷款资金没有按时回收的风险。 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成为主要的金融流通工具之后,一些企业、中介组织、个人,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功能,通过虚构交易背景,开出承兑汇票后转卖,或者帮助他人代开承兑汇票获利,提前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低于票面利率的价格兑付给承兑汇票持有人现金,并以此获利,在这些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例如汇票被恶意挂失、到期不能兑付等经济纠纷的经营风险。 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的思路及对策 第一,商业银行需要明确自身的产权结构和自身的功能,为了更加明确自身的产权结构需要一些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更明确自身的产权结构,让良好的治理机制建立起来。 第二,政府虽然也出台了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可以通过健全法律体系完善金融法规等,为商业银行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方便商业银行有序地进行公平竞争。 第三,在监管金融票据方面也需要加大力度,改善银行承兑汇票的市场运作环境。政府需要提供一个权威的票据登记系统,供企业、商业银行、资信评信机构统一使用,方便各方面当事人及时地获取到相关的票据信息,在这个系统中除了及时地提供各个出具票据的银行和企业的信息外,还能对市场主体对企业进行评估起到一定的作用,也能及时地对外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票据政策,推进票据的无纸化进程。 第四,商业银行需要把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形成一种文化。每个员工要认识到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与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并不矛盾,在银行处理的各项业务都具有一定的风险,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的风险点找出来,并对银行汇票业务的风险进行量化,把创造更高的收益和风险防范结合起来,在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创造价值。 第五,形成风险控制的奖惩制度。各商业银行定期地核查银行承兑汇票从业人员所办理的票据业务,对风险进行严格控制和准确把握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形成完善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在已有内部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完善,通过对组织机构的合理设置来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将后台管理和前台交易结合起来,将一些风险防范原则完善起来对内部人员的违规造作进行风险防范,及时向上级汇报将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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