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企业在利润下降和债务高企的双重夹击下,债务违约显性化。在市场信用环境不断恶化的背景下,如何利用现行信贷政策处理好问题贷款,是有效化解信用风险隐患、促进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问题贷款处理过程中,部分机构存在将公司类贷款再融资、贷款期限调整、变更借款人和贷款承接表外授信业务等作为掩盖不良贷款、拖延风险暴露的手段,错失了清收良机,应引起高度关注。 一、违规处理问题贷款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为已发现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的客户办理期限不匹配类的再融资业务。期限不匹配类的再融资,是指由于原贷款期限与客户实际产生现金流的周期不相匹配,我行以客户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作为前提条件为其办理的再融资。客户出现重大风险事项后,持续经营能力不足,已不具备“借款人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再融资条件。忽视或故意隐瞒已出现的重大风险事项,为其申报、审批再融资业务,必将失去清收良机,造成更大资产损失。 如, 2.为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且拖欠利息客户办理贷款期限调整业务。贷款期限调整,是指贷款到期前我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等协商,对贷款期限予以重新确定的信贷行为。制度规定,办理贷款期限调整必须同时满足:“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不欠息……,最近一期贷款风险分类为正常或关注类……”等条件。但部分机构对已出现经营困难且多次拖欠利息的客户,采取隐瞒事实真相、临时筹措资金偿还贷款利息等方式,为其办理贷款期限调整业务。 如,通过查询某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发现,D客户经常出现在“客户预警”名单中,报警原因——“拖欠利息”。进一步查证得知,D客户为煤贸企业,受煤炭市场大环境及自身经营因素影响,2014年以来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且于2014年三季度开始拖欠贷款利息。 3.为偿债能力不足的保证人办理变更借款人业务。变更借款人,是指我行与原借款人、新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协商,由新借款人承担原借款人全部或部分贷款偿还责任的信贷行为。制度规定,办理此类业务必需同时满足:“最近一期贷款风险分类为正常或关注类,但借款人面临还款压力……;新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得弱于原借款人”等条件。但个别机构为已经处于半停产状态的借款人及偿债能力不足的新借款人办理变更借款人业务。 如, 4.为已丧失还款能力的客户办理贷款承接表外授信业务。贷款承接表外授信业务,是指我行向表外授信业务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承接其到期表外授信业务的信贷行为。制度要求,办理贷款承接表外授信业务必须同时满足:“客户出现暂时资金困难,无法按时履行表外授信业务项下约定或偿付义务,但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具有还款能力……”等条件。但部分机构为已基本丧失还款能力的客户办理此类业务,在掩盖违规办理表外业务的同时推迟了风险的暴露,为有效处置风险资产埋下了更大隐患。 如, 二、违规处理问题贷款的成因分析 1.业务经办行为小集团利益故意违规。经济下行期,实体经济利润下滑,经营困难,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机构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不良贷款控制指标,不是通过有效手段化解信贷风险,而是利用信贷政策作为掩盖不良贷款、拖延风险暴露的手段。 2.审批把关不严。在审批此类业务时,审批人员未深入关注客户的历史履约情况,未能全面把握客户及业务存在的实质性风险,以形式上满足制度要求作为前提条件,为已无偿还能力的客户审批再融资业务。 3.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为适应信贷业务转型发展的需要,部分二级机构把信贷业务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环节下放至城区支行管理,但有经验的业务人员未得到有效补充,导致部分信贷人员从业经验少,风控能力明显不足,难以识别潜在风险,已成为当前形势下制约信贷业务发展的瓶颈。 三、防范违规处理问题贷款现象的对策建议 1.正确理解、合理运用。要从建设银行的全局利益出发,在有利于加大对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客户的支持帮扶力度,有利于解决客户现金流与还款计划不匹配的现实问题,有利于有效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的前提下办理该类业务,杜绝将其作为掩盖不良贷款、拖延风险暴露的手段问题的再次发生。对于客户确实已无力偿还的,应及时采取资产保全等处置措施。 2.严格审批、把好关口。各级行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各类业务的定义、适用对象及条件受理审批;审批决策时重点关注客户的历史履约情况,把握客户及业务存在的实质性风险,并在新授信方案中落实针对性强的风险管控措施,把好信贷审批关口。 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大基层信贷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履职能力,提高其专业素养,为转型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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