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行《关于开展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有关事项自查的通知》精神,滕州支行对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员工进行排查。一是组织学习上级行《转发总行关于开展预防员工非职务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充分认识此次排查的内容、意义,提高认识。二是发挥员工相互监督提醒作用,加强对员工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地方纪委监委等外部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不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排查清理员工涉嫌违法犯罪等问题线索;四是规范请休假管理,严格请休假流程和审批,重点关注突然请假、代为请假、请休长假等行为;五是组织开展员工自查申报,填报《自查申报书》,对于主动申报的可以视情节适当从轻或免于处理,对本次申报中隐瞒不报、后续排查发现的从严从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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