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23日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称,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包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发酵一年半之久的包商银行接管事件即将收官,11月23日,银保监会正式“官宣”,原则上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在当日裁定受理包商银行破产清算一案。对这一消息,市场并不感觉意外,早在11月11日,因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造成65亿债券全额减记时,市场就对包商银行将进入破产程序有多种猜测。在分析人士看来,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中小银行风险的大背景下,包商银行案例将成为一个风险处置中可借鉴的样本,也为中小银行的审慎经营提出了挑战。 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已经接近尾声,11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指出,经研究,原则上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在监管发声后不久,来自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信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于同一日裁定受理包商银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包商银行清算组担任包商银行管理人。包商银行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月4日前向包商银行管理人申报债权。 同时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11月17日,包商银行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在这之前,包商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11月1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称,在接管期间经清产核资,确认包商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认定该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包商银行应对已发行的“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 随后的11月17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出具包商接管组《关于包商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的说明》,称缺乏对到期债务的清偿能力是认定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判断依据,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本金已被全额减记,说明包商银行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 早在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时,市场就有声音猜测包商银行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分析认为,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后,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之后成立清算组,进行具体清算事宜。银保监会还在批复中提到,包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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