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银行 >> 央行银监会 >> 正文

银监会敲定资本达标过渡期安排

2012-9-10 9:59:04  文章来源:中金在线(综合)  作者:苗燕
核心提示: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分年度满足监管要求,在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即2013年末提升0.5个百分点;此后5年,即2014年至2018年每年增加0.4个百分点,6年合计达到2.5%。商业银行应按照法人、集团口径,同时计算资本充足率并满足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

  □商业银行应满足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记者 苗燕

  记者从商业银行了解到,为稳妥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近期,银监会起草了《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下发到国有、股份制、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征求意见。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其中,对于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6%、8%)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1%)要求不设过渡期。而所谓的过渡期安排,是指对于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过渡期安排,商业银行应满足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即:2013年,商业银行的储备资本提升0.5个百分点;此后的5年,每年提升0.4个百分点,最终达到2.5%。《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法人、集团口径同时计算资本充足率并满足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集团和法人口径计算2012年底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水平,已达到《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过渡期内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达标标准,并应维持达标水平;未达到《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过渡期内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下降,并应按照分阶段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制定资本规划,在过渡期内逐步达标。

  商业银行还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计提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资本要求。此外,《通知》表示,关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及逆周期资本计提规则将另行规定。此前,有消息人士透露,五家大型银行无疑将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此外,系统重要性银行可能还会将银行的资产规模等可以量化的因素作为标准。

  按照《通知》的规定,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可采用高级方法计算资本充足率,并于并行期内遵守《资本办法》关于资本底线的要求。据了解,目前包括五大行、招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已经提交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划。但业内人士也坦言,采取高级计量方法对于银行资产质量要求非常高,在不良贷款大幅反弹的情况下,采取此方法计算资本充足率可能反而会受到负面影响。

  监管部门希望各银行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资本充足情况,制定过渡期内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并于2012年11月底前报监管部门备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