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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强化小微贷款正向激励

2013-9-12 8:20:3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继国务院办公厅8月12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昨日,银监会在官网发布《中国银监会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推进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这也已是银监会半年内连发两份文件推进落实小微企

  继国务院办公厅8月12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昨日,银监会在官网发布《中国银监会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推进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这也已是银监会半年内连发两份文件推进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和今年3月的那份《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相比,此次,除了此前决策层提及的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等指标被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提出,银监会还明显强化了对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的“正向激励”。

  此外,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提高亦被明确提及。

  “(都是)进一步鼓励小微金融的政策。”某东部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负责人昨日如是评价。

  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3年7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5%,较年初增加1.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533.3亿元,比各项贷款增速高6.3个百分点;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302.2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14.0%。

  新增3监管指标

  在《指导意见》中最明显的监管变化就是:地方银监部门将对小微贷款增长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同时,《指导意见》首次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

  上述文件指出,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主要考察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比例,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主要考察银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有效贷款需求的满足情况。

  上述专事小微金融人士指出,所谓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主要是小微贷款的通过率,即用获批贷款笔数与上报贷款申请的笔数作比。

  不过,上述监管指标的添加符合预期,因为此前国务院办公厅的《实施意见》中曾提及这些指标。

  或推更多政策优惠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和以前文件比,此次《指导意见》明显强化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正向激励”。

  《指导意见》提出,各银行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对于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由银监会最早在2011年提出。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文件之前,这个目标并非银行拿到相关政策优惠的硬性条件。而《指导意见》称,银行金融机构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下一年度才能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获准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金融机构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将该债项对应的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而前述受访的小微业务人士则透露,目前与小微企业挂钩的政策优惠主要包括优先获批发行支持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以及破格获批更多网点等。而监管部门在近期仍在向银行征求更多可能推出的政策优惠,一些银行就建议,将小微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率单独考核,不列入全行的监管考核口径。

  小微不良容忍度放宽

  昨日公布的《指导意见》还提出,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

  “各银监局应在监管工作中落实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具体措施。银行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该项指标不作为当年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指导意见》称。

  这是银监会首次设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标准。

  根据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考核标准主要有地方银监部门制定。此前,深圳、上海等地的银监部门曾为当地银行设立了不良贷款容忍度在5%或3%的“目标”。

  “对我们有利。”上述东部银行人士指出,银监部门每年都会对银行进行监管评级,监管评级的高低直接影响银行上交的监管费的规模大小、获得的信贷额度大小、并直接影响银行会否优先准入某些业务。

  “如果评级低,开新网点、开新业务都会不被允许。”上述负责人补充。

(责任编辑:DF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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