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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银行今年需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指标

2014-1-17 9:37:4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近年,随着国内商业银行规模增长,关联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监管层已在运筹对系统重要性较高的银行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下称《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

  近年,随着国内商业银行规模增长,关联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监管层已在运筹对系统重要性较高的银行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下称《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后者为巴塞尔委员会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的指标。

  据悉,“符合一定条件”将囊括两类机构,一是,上一年度被巴塞尔委员会认定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目前包括工行和中行;二是,上一年年末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

  “全国将有13家银行被纳入这一体系,包括5家国有大行,以及8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即除恒丰、浙商、渤海、广发外的股份行均要披露。相关银行每年都会根据相关资产等标准进行变动、调整。”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工商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刘瑞霞向记者表示,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审慎监管源于2008年金融危机,这次危机一个主要教训就是系统性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监控,其中突出的表现是存在“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因此,201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方法。

  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披露要求,即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即杠杆率分母)在2000亿欧元以上(折合1.6万亿人民币)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须披露评估全球系统重要性的12个指标。

  《指引》显示,这12项指标包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

  据了解,这12个指标也是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的定量指标,基于这些指标巴塞尔委员会测算并确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巴塞尔协会关于银行重要性有过几次争论,最初认为规模大即系统重要,现在指标同时强调关联性、业务复杂性。”刘瑞霞认为,《指引》提出了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对商业银行的数据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本报记者观察,上述不少指标即为评估商业银行业务关联性,例如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托管资产、跨境债权、负债等。此外,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规模在国内商业银行排名较为靠前的邮储银行并不在此次披露银行范围内,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邮储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相对简单。

  刘瑞霞还表示,部分指标还关注对社会影响的重要度,而不仅是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例如一个账户存款可能并不多,但其涉及的社会影响并不低。

  同时,《指引》规定,信息披露银行并非马上进行相关数据的披露,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信息,也即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DF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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