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战债市投资转债 必看的三个重要条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和讯网   更新时间:2016/2/14 11:00:45  

          在股市行情清淡的时候,可转债是值得关注的一种退可守进可攻的投资产品。投资可转债除了应该确定转股价格、转股期、票面利率和到期日四个重要因素外,还应该清楚了解以下三个重要条款。

  一、 回售条款

  可转债的回售条款是指如果进入转股期以后可转债对应股票出现连续多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都低于当期的转股价格的某个百分比的情况,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券以稍高于面值的价格回售给可转债发行人。发行人应当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三次,回售公告应载明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持有人此时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选择不回售,则当年也不再有机会行使回售权。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发行人应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款项。回售期结束,应公告回售的结果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以上是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可转债还有附加回售条款。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是指可转债募集的资金用途发生改变时,可转债的持有人也会获得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的回售条款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种保护条款,在可转债对应的股票出现连续暴跌甚至公司的基本面也出现了恶化的情况下,可转债的持有人有机会行使回售权就可以避免遭受重大的损失,特别是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的情况下行使回售权更为有利。可转债的回售条款对于发行人来说是一种压力,能把可转债发出来就破费周折,大笔的融资费用也掏出去了,发行债券就是为了融资,如果持有人大量行使回售权,则对于发行人来说则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还要倒贴。由于过分自信,2005年创业转债就遭遇了近七成可转债被回售的惨痛教训。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以面值加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可在上述约定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将不得再行使回售权。”这就是唐钢转债的回售条款。唐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是20.08元,根据回售条款,如果在7月25日之前唐钢股份的股价一直达不到14.56元,则将触发回售条件,唐钢将面临30亿资金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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