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宝钢EB发行 可交换债首试公募市场

作者:覃荪  文章来源:一财网   更新时间:2014/12/20 16:56:28  

  12月8日,14宝钢EB公告发行,这也是我国目前为止首只公募可交换债券,标志着可交换债券开始试水公募市场。

  14宝钢EB的发行公告显示,此次发行规模为40亿,也是中国市场上发行规模最大的可交换债券,该债券交换的股票是宝钢持股的新华保险。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此次发行的14宝钢EB规模有40亿元,期限为3年,转股期限2年,其转股日为2015年12月12日;抵押物为该宝钢集团持股的新华保险的存量股票,12月10日正式发行,这也是中国公募发行首只可交换债券。

  上述发行公告显示,此单可交换债券的询价票面利率区间在1.5%-3.5%,利息补偿1.5%,初始转股价格为43.28。

  申银万国分析称,14宝钢EB作为国内首只公募可交换债,在市场偏好高弹性保险股的背景下,可能会受到追捧,票面利率可能将在询价区间左侧,也就是1.5%。

  也的确有几家公募基金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达了对该债券的热情,“考虑到当前股市行情,而且新华保险在众多保险股里面也比较受追捧,这个股债结合的产品值得尝试”。

  相比目前同期限4.5%-6%的票面利率,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成本很低;同时,在不稀释股权的情况下,赋予债券持有人对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

  “从发行人角度来看,如果成功换股,发行人就是减持股票,也就不存在还本压力;即便不能换股,发行人的还本付息的压力也要低于传统债券、贷款等债务融资工具。”一名固定收益类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表示。

  可交换债是当前中国市场上除了可转债之外的股债结合的品种。

  与传统的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转换的股票为存量股票,不会对股权造成稀释,可以帮助发行人实现减持;另外可转换债券发行人与股票发行人不同,设置的条款也更为灵活。

  从发行目的来看,一般可交换债券主要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减持标的股票;或者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实现存量股权资产的盘活;另外也有发行人从税收领域考虑,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推迟资本利得的实现。

  在我国,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始于2013年,但主要是以私募发行为主。

  深交所于2013年5月底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10月底,福星药业可交换债发行,成为我国首单可交换债。其结局也比较“圆满”,已于2014年全部完成换股,投资者收获颇丰;时至今日,我国可交换债发展的背景已不是“大小非减持”,而是在盘活存量的背景下,可交换债被赋予新的内涵,实现对存量股权的盘活。福星之后,发行人和承销商对可交换债兴趣渐浓,海宁国资、歌尔集团先后发行可交换债。

  另外从可交换债的发行条件来看,发行人为A股上市公司股东或上市公司的需要由证监会审批,而且分别需要满足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后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还需要满足标的股票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或者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条件。

  另外,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则只需要在深交所备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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