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式创新不断 企业债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1/10 9:55:02  

2007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大中型企业借助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步伐明显加快。尽管央行持续的货币紧缩政策和银监会叫停商业银行担保的相关规定使企业债的发行一度陷入困境,但企业债发行监管制度和发行方式的创新正在推动目前的企业债市场迅速壮大,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回暖也将促进企业债二级市场逐步走出低谷。

  发行方式创新不断

  2007年6月26日,为突破银行担保的困局,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8亿元企业债发行中率先引入了自有资产抵押担保的方式,这也是我国首只采用抵押担保模式的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打包发债是2007年企业债发行方式的又一创新。本年度管理层共推出了两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其一是深圳市20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为10.3亿元,其二是中关村(000931行情,股吧)7家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为3.7亿元。

  市场发展将驶入快车道

  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由原来的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原来发行企业债有额度限制,现在是“合适一家发一家”,规模上没有上限,这也对企业融资有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把筹集资金的投向范围扩大,即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用于调整债务结构以及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而此前,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通知》表示,要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约束机制,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另外,《通知》再次明确了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最低门槛,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这将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成为可能。

  《通知》的出台解决了企业债审批难、期限长等弊端,并且降低了企业债的发行门槛,拓宽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大大提高了企业发债的积极性。《通知》对公司发行企业债不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并且发行方式方面也鼓励发行人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早在2007年4月18日,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在企业债发行定价中开始推行以Shibor为基准利率外加一定利差的定价思路以来,企业债发行定价突破了以往严格的条件限制,企业债发行定价已逐步市场化,并且已出现无担保企业债。业界认为,目前公司债利率由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的方式将最终被借鉴到企业债的发行定价中来。此前,发改委已就发行人、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在企业债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业界普遍认为,近一年来的一系列有关企业债的发行监管制度强化了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很好地规范了发行人行为,保护了投资者利益,表明我国的企业债监管制度正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通知》的出台表明企业债发行监管制度的变革正在加速,与国际接轨,走市场化道路是未来企业债发展的最终方向。对于企业债市场的发展,目前市场的期待是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到企业债发行中来,同时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统一互联。市场预期,在主管部门一系列制度改革的大力推动下,在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企业债的发行速度将大幅提高、企业借助债券融资的规模将迅速膨胀。

  投资者范围放开

  银监会叫停商业银行担保项目债的相关规定无疑成为07年企业债市场转折性变化的市场焦点。目前制约无担保企业债发展的因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评级体系不健全。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尚未成熟,不能较好地反映债券的风险程度;二是缺乏投资无担保债券的机构。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均不允许投资无担保债券,主要是相关制度没有建立。

  保险资金和银行资金投资无担保企业债的限制也在出现松动。据知情人士透露,保监会已经就上述问题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初期有望对资质优良、有良好发展前景、且具有较强偿付能力的企业(公司)放开“准入绿灯”。相较于银行能不能提供担保,更重要的是银行能不能购买无担保的企业债券。尽管早在2004年年末,企业债即被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但商业银行能否投资企业债一直没有明确,据悉这一问题有望在新修订的《企业债管理条理》中得以解决。一旦作为主要投资群体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自由的进入市场并投资,企业债和公司债市场发展前景和规模将得到迅速提升。(英大证券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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