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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分销及上市交易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7 10:34:23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7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7]67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7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2007年8月16日至2007年8月21日在本所上网发行,发行结束后将于2007年8月24日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52%,期限20年,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7年8月16日,每年2月16日、8月16日(逢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8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三、本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账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账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五、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申报代码为“751***”(见附件),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有关结算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七、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在2007年8月21日前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本所将于2007年8月22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账户。

  八、本期国债在分销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回购交易。

  九、本期国债将于2007年8月24日上市,现券上市交易的证券简称为“07国债13”,证券代码为“010713”,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十、本期国债交易方式为现券和新质押式回购,新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090713”,简称为“0713质押”,现券和回购交易按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

  十一、本期国债上市首日,当日行情显示该国债现券的“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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