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委托国债交易纠纷案终审维持原判
2009-1-1 10:50:39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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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A 今日公告,2008年12月26日,陕国投A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陕民二终字第01号《民事判决书》,对陕西咸阳抗衰老研究所诉公司委托国债交易纠纷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根据该判决书的判决,法庭首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次,陕西咸阳抗衰老研究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本案先予执行的股票账户内资产(按2008年12月25日收盘价计算,约合人民币800万元)过户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另外,二审案件受理费15万元由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还表示,按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应支付2753.34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同时可收回价值约800万元的股票。2007年公司为该案预计负债3020万元。本次支付后剩余部分转回加上收回的股票价值,公司2008年度损益将增加约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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