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 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6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本期债券2009年5月6日招标,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100个以上(不含10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本期国债5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11日发行结束,5月13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定。 (您想天天免费看到如此海量的证券资讯吗?点击此处将 加入您的收藏夹就可以了。点击此处将 设为您的上网首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