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可分为一般债券和特殊债券。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以缓解地方政府暂时的财政短缺;特种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特定项目而发行的债券。 一般债券主要投资于无收益的项目,还款由地区财政收入保障;专项债券主要投资于有一定收益的项目,还款由相应的政府资金或相应的项目收益担保。 地方专项债务根据用途可以分为新增和置换,只有前者可以为基础设施投资提供增量资金。 地方专项债务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务和项目收入专项债务。自2017年以来,财政部发布文件,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发展项目收入专项债务。目前,土地储备专项债务、收费公路专项债务、棚改专项债务已在全国发行。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务占绝大多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