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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招标发行2007年第四期金融债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 23:15:19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7年第四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7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37号),我行定于2007年4月9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7年第四期5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200亿元。

  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第四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7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37号),以及《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总量200亿元,按年付息。债券缴款日为2007年4月19日,起息日为2007年4月19日,兑付日为2012年4月19日。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保留增发权利。

  第二部分 承购

  一、 招投标方式

  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在25个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最高有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25个标位(含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

  (三)本期债券设立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 010-88086362、88086297。

  五、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由我行在《金融时报》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发行时间安排

  2007年4月9日10:00发标,10:00至11:00投标,11:00-11:30中标处理,公布中标结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办理我行债券的登记手续。

  2007年4月10日我行发布发行公告,2007年4月10日—2007年4月19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中央结算公司为承销商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手续。

  2007年4月19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我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收款人帐号:2100004,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运中心,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201100000017。

  2007年4月20日我行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债券的资金到帐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2007年4月20日中央结算公司向我行提供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 分销方式: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债券进行分销,所分销的债券可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一级托管。

  二、 承揽费及兑付手续费:债券承揽费为认购债券面值的0.10%,无兑付手续费。

  三、 分销对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机构。

  四、 分销条件: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进行债券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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