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债券 >> 企业债 >> 正文

城投试水境外点心债 特例不会成为惯例

2014-12-20 16:56:27  文章来源:一财网  作者:覃荪
文章简介:但有分析人士认为,境内城投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点心债券不可能解决2015年可能出现的城投企业债流动性压力问题:一方面海外人民币存量有限,另一方面城投企业资质普遍并不满足境外发债的条件。”  另外也有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

  中证登一纸回购新规使得境内的城投债市场基本上已经陷入瘫痪状态,1000多只企业债停牌,近七成企业债失去质押回购资格;随之而来的就是市场上的恐慌性抛售和一级市场的冷清。

  城投债市场四面冷风

  不过就在城投债四面冷风的情况下,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却吹来了一股暖风。12月14日,横琴新区管委会宣布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大横琴公司”)在香港成功发行15亿元人民币债券,成为境内首个试水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地方城投企业。

  但有分析人士认为,境内城投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点心债券不可能解决2015年可能出现的城投企业债流动性压力问题:一方面海外人民币存量有限,另一方面城投企业资质普遍并不满足境外发债的条件。

  特例难成惯例

  据横琴管委会介绍,大横琴公司此次发售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4.75%,发行总额为15亿元,但认购账簿达到30亿元人民币;与境内企业债因市场利率水平高企而频频推迟发行截然相反。

  本次由大横琴公司发行的15亿人民币点心债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是首个获准赴香港发行的地方城投类企业债券,也是首家获准赴境外发债的地方非上市企业。根据发改委批复,所募集资金50%回流境内,用于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等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并没有找到该债券的发行说明书,并不清楚该债券是否纳入政府债务。但分析人士认为:“既然作为首单城投点心债试点,而且在当前这种较为低迷的市场环境中获得两倍认购,应该是有政府信用做背书。”

  也有固定收益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城投企业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上并不具有代表性,也绝对不可能成为城投企业融资的主要工具。

  “中国企业本身境外发债就存在评级低、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而大部分城投企业稳定的现金流都存在问题,经营性资产又主要以土地注入为主,获得境外投资者认同的可能性较低。横琴公司人民币点心债的发行并不具有代表意义,也不是全部城投企业可以效仿的对象。”一名债券承销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

  上述人士也表示:“对于有稳定现金流、且经营前景比较好的一线城市城投公司赴香港发行点心债具有一定的空间,比如北京、上海等,这些地区的城投公司本身在境外投资者中认可程度也比较高,而且这些地区的偿还能力较高;但对于二三线城市的城投公司并不具有效仿意义。”

  其实早在今年夏天,横琴公司就已经获得发改委批复开始运作在香港发行点心债券。之后有青岛市某城投公司向某大型国际投行海外债券发行人士咨询境外发点心债的可行性,得到的回复是:“除非特批,否则海外投资者认可度极低,可行性较低。”

  城投企业的工具箱

  按照目前政府清理城投债务的决心,城投企业目前的融资渠道已经明显收窄,明年融资环境严苛的境况基本已成定局。加之2015年有大量的城投债到期,2015年城投企业流动性风险明显提高。

  根据中债资信的数据统计,2015年已发债城投企业到期全部债务和城投债券分别为1.89万亿元和0.22万亿元,按照估算的32%和36%的政府债务占比比率剔除政府债务,城投企业自身需偿还的债务和债券分别为1.29万亿元和0.14万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城投企业可能的融资工具还有多少?

  有承销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对城投企业还保持一定开放态度(尽管也有少许收窄)的就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尽管对尽调提高了要求,但协会并没有一刀切地把城投企业的中票、短融等全部切掉,自身运营条件可持续的企业仍有希望继续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

  另外也有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交易商协会正在与相关机构研究讨论城投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的可行性。

  “如果城投企业可以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并以此作为支持资产就具备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条件。”上述人士表示。

  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

分享到: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没有任何专题栏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5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