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尤其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债券市场实现了快速发展,这其中投资者结构的不断优化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1999年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仅有243家,到2011年1月底,已经增加到10284家,增长了42倍。其中,甲类账户增加78家、丙类账户增加2457家,乙类账户增加7506家。投资者类型涵盖了商业银行、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企事业单位、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及保险机构产品和信托产品等多个种类。 然而,当前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仍然存在着明显不足,突出地表现在结构失衡和投资同质两方面。一是在所有的机构中,商业银行一家独大,债券持有占比接近70%,保险和基金次之,证券公司以及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占比最小。二是在同一类型机构中,不同规模机构的参与力度和市场地位迥异。以商业银行为例,全国性商业银行是债券投资者中的绝对主力,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参与力度仍然不高。尤其是外资银行,截至2011年1月底,59家外资银行共持有约1600多亿元债券,占比不到1%。此外,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上投资理念和行为存在同质化的特征。一方面,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理念、投资行为等方面明显趋同,配置型需求占主导地位,交易型需求较少。尽管从不同券种的投资者结构来看,不同品种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的持有比例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形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不同投资者所受到的投资限制不同,而非投资风格和行为的差异。投资需求趋同既不利于债券市场的活力和流动性的提高,也不利于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 导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失衡和投资需求趋同的因素,既有投资环境方面的宏观因素,又有市场结构方面的中观因素,还有参与主体方面的微观因素。 首先,从宏观的投资环境看,目前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法规尚未放开,仍存在许多制约因素,这即包括对债券信用等级的限制,也包括对投资者债券资金持有比例的限制。以保险机构为例,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可投资的信用等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持有比例均有严格规定,还要求不能投资簿记建档发行的债券,这大大限制了保险公司可投资的范围。基金也同样面临多项法规制约,如公募基金不能投资中期票据。机构投资者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构,在发达债券市场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目前在国内市场上却受重重规定,这既不利于机构的经营,也不利于债券市场投资者机构的优化。 其次,从中观的市场结构来看,当前债券市场产品结构不够健全,不足以吸引多层次投资者的深度参与。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投资者结构离不开多层次的产品体系,同样也只有产品体系多样化,才能吸引不同需求的投资者。但是,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债券信用等级较为集中,以高信用等级为主。这种产品结构决定了市场需求的趋同,其它类别的投资需求由于没有合适的产品而被挤出。此外,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尚不完善也是影响投资者结构优化的重要因素。美国债券市场的运行经验表明,基金表现活跃的重要原因就是能够利用多种多样的债券原生品、衍生品组合资产,进行套利。 再次,从微观的参与主体来看,部分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会导致机构参与债券市场的积极性不高。管理人员宁愿固守原有的业务收入,也不愿在债券市场上拓展新业务,以免给来年增加业绩压力。部分机构投资者决策机制、监督机制等尚不健全,实现自主、自由参与债券市场投资存在一定障碍,导致这些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广度、深度较低。另一方面,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也限制了部分投资者在债券市场的投资。部分机构尤其是中小机构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认识和债券投资经验不足,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有限,同时缺少相应的投资人才,在债券市场只能参与基础、简单的交易和投资。 科学、完善的投资者结构是债券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有力保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破除对投资者不合理的制约性法规,扩大投资者在债券市场的投资范围和自由度,增加投资者类型,提高不同类型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在债券市场化趋势和方向已日益成熟的背景下,适度完善法规,为增加机构投资者入市创造条件,已经成为形势所需。其次,加快债券市场产品层次建设。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投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需求与产品不匹配的矛盾凸显,因此产品层次建设的脚步也必须同步跟上。第三,进一步提升机构投资者专业能力。大力重视债券市场投资者教育,加强对债券市场从业人员能力培养,推动投资者加快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投资者提高风险管理和市场运作能力,引导机构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有效维护债券市场的健康有效运转。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