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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公告

2011-6-20 9:12:41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续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600036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601169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601009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133.5亿元。

  三、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1年3月24日,票面年利率为2.8%,2012年3月24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82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96%。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6月24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11年6月20日至6月22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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