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兑付面值从10元到3万元不等 “这批国库券收款单发行已有三十年之久,由于发行年代久远,应兑未兑的收款单中,绝大部分收款单的收款人都是关、停、并、转企业,有的单位原件无处查找,甚至有的当事人已经过世,所以形成事实上的‘睡眠户’。”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据介绍,这批国债是为了筹集部分社会资金进行现代化建设,从1982年至1988年,面向社会陆续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收款单。其未兑付金额从10元到3万元不等,购买人有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发行银行遍布吉林省各家金融机构,发行期限分5年和10年,这些国库券收款单于1997年全部到期。起初采取的是“谁发行,谁兑付”的兑付方式,由各家金融机构组织兑付,2000年以后由于兑付的单位和人员越来越少,国库券收款单分散于各金融机构不利于管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将所有国库券收款单收归当地人民银行集中建账保管,并负责兑付事宜。 关于我省这批国库券收款单活化沉淤的工作,人民银行相继在2000年和2005年组织过2次集中催兑,但是由于企事业单位关、停、并、转等体制变化,很多债权人已无从查找,有的企业收据联丢失、档案移交不完整,不知道到哪儿兑付。 未兑收款单有八种类型 长春市现存的1985份收款单主要有以下八种类型,一是工厂;二是百货商店;三是医药;四是部队;五是公司;六是学校、校办工厂;七是机关团体;八是个人。 据了解,办理单位收款单兑付业务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办理个人收款单兑付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对于特殊情况的收款单,收款单收据联存在,但债权人与持单人名称不一致,除需提供正常兑付的材料外,尚需提供证实材料,如债权单位主体延续存在,仅发生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债权单位名称变更相关法律文件;原认购单位被兼并,收款单由兼并企业持有,兑付时须提供相关兼并文件或现单位承接原单位债权的相关证明;原债权单位将收款单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兑付时须提供持单人合法取得该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破产或自行解散,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说明该企业破产或解散及收款单债权情况的证明材料;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有工商管理部门的该企业注销登记证明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债权合法取得的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将款项划往其合法的债权人。 今年的催兑工作到12月底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提醒,在上世纪80年代购买过国库券收款单的企事业单位,不论你单位是否还能找到国库券收款单原件,只要是网上所列单位曾经发生过类似业务,请咨询长春中心支行国库处相关人员进行查询,凡符合兑付条件的,应兑尽兑。今年的催兑工作截止到12月底,此后,这批国库券收款单将协商财政部门做集中建账保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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