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债券 >> 债市动态 >> 正文

堵“丙类户”源头 央行封杀债市线下交易

2013-7-10 7:55:53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这要是质押回购押错券或者结算方式错了成交了没法撤,有质押比例上限的机构质押额度又没了怎么办?只能保佑自己不出错。”一银行交易员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公布后发出疑问。分析人士称,“
“这要是质押回购押错券或者结算方式错了成交了没法撤,有质押比例上限的机构质押额度又没了怎么办?只能保佑自己不出错。”一银行交易员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公布后发出疑问。

  分析人士称,“8号公告”是债市风暴后,央行整顿债券交易市场不透明关联交易的序曲。

  7月9日上午,央行“8号公告”出炉,第一条指出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

  此外,央行还指出,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办理结算。

  “一般来说,债券交易都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线下机构间自行达成交易协议的也不少见。”某国有银行交易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8号公告“出台封死了线下交易。”

  “同时,交易员之间后台交易也被堵死了,基本杜绝线下交易丙类户的情况。”上述交易员告诉记者。

  “8号公告”第二条指出:办理扣划、继承、抵债、赠与等非交易过户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此外,上述公告还称,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后,市场参与者应当及时向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申请债券交易联网和开立债券账户。已经开立债券账户、但尚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的过渡期内委托结算代理人为其办理联网手续,并由结算代理人以该市场参与者的名义在交易系统中发送交易指令。过渡期结束后,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不得开展债券交易。

  “4月份整顿债券代持,”丙类户“风声鹤唳,声讨债市不透明关联交易产生的利益输送呼声很高,央行叫停线下交易,极大减少此前”丙类户“的情况再次发生。”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央行想从源头上卡死“丙类户”。

分享到: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3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