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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0037",简称"歌华转债")将于2009年5月11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2008年度可转债利息为每张2.6元(含税)。歌华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6元(含税)。 歌华转债到期时,公司除按2.6%的年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6%*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二、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歌华转债110037"已于2006年3月8日停止交易。在"歌华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歌华转债"转换为"歌华有线"的股票,转股简称仍为"歌华转股",申报代码为"190037"。 三、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歌华转债持有人注意:当期"歌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7.47元,为保证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提醒并建议歌华转债持有人在2009年5月11日前将所持有的"歌华转债"转换为"歌华有线"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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