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发布。对于违反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深圳 “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同时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
通知原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
(一)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
(三)修改并发布《认购书》示范文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示范文本对本企业使用的《认购书》进行修改完善,可将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违约事项;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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