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房产税有什么作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3/19 16:11:48  

买过房子或者即将买房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如果要购房的话,除了需要支付相应的房屋首付之外,还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因为房屋产权是国家所有的,所以税费也是交给国家的,那么房产税的特点与作用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范围,首先先要说说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4、征收对象: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三、房产税的特点与作用是什么


房产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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